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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郝柏村涉拉艦案 綠委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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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前行政院長郝柏村前年控告當時民進黨秘書長李逸洋與立委賴清德、高志鵬及葉宜津等人,以指摘他在瑞士設立帳戶收取佣金,行賄將領官員,及透過乾女兒劉莉莉將佣金交給中國,跟共產黨合作貪污等言論涉及誹謗罪嫌案,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拉法葉弊案關乎公共利益,被告言論出於善意,屬可受公評之事,也有合理懷疑依據,昨天做出不起訴處分。

北檢:被告有合理懷疑依據

被告等人在偵查時辯稱,在記者會所說的評論是延續在立法院的質詢,不但應受言論免責權保障,且相關評論都是參酌監察院公報、名嘴張友驊著作及拉法葉艦弊案的起訴書內容,因此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才發表可受公評的言論,並無誹謗故意。

引用監院公報:確有不當佣金

不起訴書指出,監察院第二三六三期公報所公告的糾正案內容載明,「前參謀總長郝柏村等三人,違背海軍十年主戰兵力整建及汰除綱要計畫,變更既定購艦政策,未循軍事會談體制,向總統報告,對統帥權顯欠尊重,…據各種跡象顯示,拉法葉軍購案,確有不當佣金之跡象存在…」。

檢方還說,被告引用張友驊所著作的「尹清楓:陳水扁敢破尹案?」中的第六章「軍官、軍火仲介商的人際關係」提到,劉莉莉父親與周恩來熟識,據傳她是郝柏村的乾女兒,是否因為劉莉莉的關係,郝柏村訪法前夕決心改買拉法葉艦,郝柏村有必要澄清。

加上北檢過去關於拉法葉艦採購案的起訴書內容提到,郝柏村在七十八年5月訪法前夕與訪問期間,暫緩並改變已定案的「韓國蔚山艦採購案」,最後改為「拉法葉艦」的過程,因此,認定被告等人言論,並非無的放矢,目的在使影響國家及社會公益的重大事項獲得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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