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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特別費再開庭 7月底將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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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文昌蓉台北報導)國民黨2008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涉嫌貪污的市長特別費案7月24日第十度開庭審理。儘管對於特別費「領據」核銷部分,馬英九與公訴檢察官有不同見解,但下午步出法庭時,馬英九對外表示,檢察官提出的證據,都無法證明他犯罪。全案預計31日最後一次庭審後便終結,最快可在9月初宣判。

日前為了馬陣營質疑檢察官侯寬仁對證人吳麗洳所作筆錄登載不實的爭議,台北地院在23日時特別加開一庭,針對筆錄錄音進行勘驗後,檢方認為錄音和筆錄並無出入,但有一說指錄音帶版本比較接近律師版,不過最後合議庭沒有當庭裁示有沒有證據能力,只說留待判決書出爐才知道。

對此,馬英九則認為既然雙方都勘驗過錄音帶,因為確實有出入,就應該以錄音帶為準,而不是以筆錄為準。不過,他尊重法院判決。

在勘驗錄音帶後,24日進行提示卷證的程序。庭訊後,有關記者問及夫人周美青接受訊問時表示,公益捐款是從選舉補助款支出,不是市長特別費,侯寬仁認定特別費沒有用在公益用途一事。

馬英九表示,認為與檢察官認知有差距。他說,特別費審理的關鍵,應該是以支出的用途,非以來源來看,因為薪資或非薪資所得也算是來源。而選舉補助款是先進入帳戶,成為收入後再支出,同樣的特別費也是進入帳戶,變成可運用的錢,如果拿來捐款也符合特別費可做為捐贈之用,所以關鍵是支出的用途,不是來源。

此外,庭訊中,當審判長提示北市會計、出納人員的證詞,都認為特別費,應用於公務,沒用完得繳回庫,馬英九說:「證人並不瞭解我個人對於特別費的有關認知,證人所陳述的純屬個人意見」。

至於特別費「領據」核銷部分,馬英九表示,特別費以領據核銷後已非公款,沒有繳回的問題。不過檢方則認為,特別費是特別費,薪水是薪水,無論單據或領據,在預算科目上都是同一筆預算,核銷上不應做差別待遇。

最後,馬英九也提到,檢察官提出的證據,都無法證明他犯罪。

合議庭24日提示相關證卷後,預計在31日傳喚先前請假未到的證人周秀霞後,將進行言詞辯論。全案若如期在月底辯論終結,依審判程序最快可在9月初宣判。(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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