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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特别费再开庭 7月底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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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文昌蓉台北报导)国民党2008总统候选人马英九涉嫌贪污的市长特别费案7月24日第十度开庭审理。尽管对于特别费“领据”核销部分,马英九与公诉检察官有不同见解,但下午步出法庭时,马英九对外表示,检察官提出的证据,都无法证明他犯罪。全案预计31日最后一次庭审后便终结,最快可在9月初宣判。

日前为了马阵营质疑检察官侯宽仁对证人吴丽洳所作笔录登载不实的争议,台北地院在23日时特别加开一庭,针对笔录录音进行勘验后,检方认为录音和笔录并无出入,但有一说指录音带版本比较接近律师版,不过最后合议庭没有当庭裁示有没有证据能力,只说留待判决书出炉才知道。

对此,马英九则认为既然双方都勘验过录音带,因为确实有出入,就应该以录音带为准,而不是以笔录为准。不过,他尊重法院判决。

在勘验录音带后,24日进行提示卷证的程序。庭讯后,有关记者问及夫人周美青接受讯问时表示,公益捐款是从选举补助款支出,不是市长特别费,侯宽仁认定特别费没有用在公益用途一事。

马英九表示,认为与检察官认知有差距。他说,特别费审理的关键,应该是以支出的用途,非以来源来看,因为薪资或非薪资所得也算是来源。而选举补助款是先进入账户,成为收入后再支出,同样的特别费也是进入账户,变成可运用的钱,如果拿来捐款也符合特别费可做为捐赠之用,所以关键是支出的用途,不是来源。

此外,庭讯中,当审判长提示北市会计、出纳人员的证词,都认为特别费,应用于公务,没用完得缴回库,马英九说:“证人并不了解我个人对于特别费的有关认知,证人所陈述的纯属个人意见”。

至于特别费“领据”核销部分,马英九表示,特别费以领据核销后已非公款,没有缴回的问题。不过检方则认为,特别费是特别费,薪水是薪水,无论单据或领据,在预算科目上都是同一笔预算,核销上不应做差别待遇。

最后,马英九也提到,检察官提出的证据,都无法证明他犯罪。

合议庭24日提示相关证卷后,预计在31日传唤先前请假未到的证人周秀霞后,将进行言词辩论。全案若如期在月底辩论终结,依审判程序最快可在9月初宣判。(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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