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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打壓對手股價 吳燦坤更一審改判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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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二十二日電)知名家電通路商燦坤公司不滿股票上櫃的順發電腦公司拒絕合作,涉嫌打壓對方股價,燦坤董事長吳燦坤及其特別助理莊惠芳不服一、二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第一次發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改判吳燦坤有期徒刑八月,莊惠芳六月,全案仍可上訴。

吳燦坤一審被判一年六個月,二審減為一年四月,更一審再減為八月;莊惠芳一審判一年二月,二審減為一年,更一審再減為六月。

判決書指出,吳燦坤為燦坤公司董事長,莊惠芳為其特別助理,負責公司財務會計及對外聯絡等業務,該公司並與順發電腦公司都為電腦家電通路商,具有商業競爭關係。

2001年五、六月間,吳燦坤打算以每股新台幣二十元低價投資順發公司,希望兩家公司能夠合作,但被順發負責人吳錦昌拒絕。

隨後,順發公司以每股掛牌價七十二元上櫃買賣,吳燦坤、莊惠芳為打壓順發股價,涉嫌以公司名義,在日盛證券公司信義分公司開立帳戶,由莊女擔任買賣股票受任人,並被公司授權在五千萬元額度內,打壓對方股價。

不久,莊女以「殺開盤」、「殺尾盤」等手法,連續多次操控順發公司的股價,造成該公司股價由八、九十元,持續下跌至六、七十元,破壞市場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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