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陳武利因舉報反遭誣陷 蒙冤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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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6日訊】中國湖南公民陳武利,原系中國建設銀行湘西支行鳳凰縣分理處道門口儲蓄所職員,因舉報頂頭上司違規操作、挪用公款犯罪而反遭誣陷,身陷囹圄,蒙冤六載,至今未能昭雪。

陳母劉玉英,為申辯愛子不白之冤,八年辛酸,歷盡磨難,多次遭暴力毆打和非法拘禁,至今依舊承受著難言的傷痛,淒涼而無奈地掙扎在茫茫上訪路上……

一、上司貪污 下屬舉報

陳武利是1998年8月11日從鳳凰縣分理處中心櫃調到道門口儲蓄所工作的。該所所長張清勇與不法分子相勾結大肆詐騙、挪用客戶和銀行資金。陳武利調入該所後不久.即因一個客戶持折對帳而發現帳折不符,繼而察覺了張的不法行徑。為此,陳武利也曾警示井制止過上司張清勇的不法行為,卻因張是其領導而未能奏效。無奈之,陳與黃、付兩位知情同事商議決定上報,遂由陳武利向分理處分管副行長舒國榮作了舉報,上級據此進行調查,查證張清勇先後以”無折取款的方式挪用公款共計198萬多元。

陳武利對上司的罪行進行舉報後,張清勇被檢察機關立案審查。卻在三年之後,而令陳始料未及的是自己竟會因此而招來無妄之災。

二、無辜被誣,申辯無門

檢察機關在對張清勇立案後,該案承辦人楊勝平因與張私交甚密,意圖減輕張的罪責,便采用誘供、串供等卑鄙手法,故意誘使張清勇誣陷陳武利,虛構陳協助張進行挪用犯罪的”事實”,由此開始了對陳精心策劃的陷害。

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陳武利”1998年5月24日至1999年元月12日……共幫助張斌挪用公款1980200元,(其中陳武利幫助挪用公款756800元)……,”被告人陳武利實際挪用公款685500元,(案發前買回存單6本,金額71300元)……”對此,陳據理反駁,理由有四:一、辦案人為嫁禍與陳,竟憑空捏造陳自98年5月24日即參與本案,而事實上陳武利調入該所是98年8月11日有原單位證明;二、檢方所謂陳案發前買回存單6本,金額71300元的”事實”竟無任何證據證實或印證,庭審中亦未經質證,便予以認定,本案之枉法之處,由此可見一斑;三、檢方以取款憑條上有陳的名章為由,認定陳參與並協助張清勇犯罪這一認定更是幼稚可笑。以此邏輯,該所工作人員在憑條上都有名章,為何獨由陳武利承擔罪責?更何況,由於管理不善,該所名章案發前一直是隨意共放一處,且未加防護,張清勇或任何人都有可能動用他人名章。以此為定案依據,顯然其效力不足以認定。四、陳武利無犯罪主觀動機,更無客觀行為。其在發覺張清勇之不法行為後,即行舉報,如認定其主動參與協助犯罪,則與其客觀上的舉報行為相矛盾,檢方無法自圓其說,顯然本案被錯誤定性。

本案審理中,陳武利及其母劉玉英據理申辯,而辦案人卻心懷叵測地不予置答,法院審判中亦未對本案存在的諸多疑點依法予以調查和質證,便糊塗下判,以挪用公款罪判處陳武利有期徒刑六年:

三、依法維權,前途茫然

宣判後,陳武利即上訴,湘西州中級法院駁回其上訴,陳亦被投監服刑,其母劉玉英代子申訴,2002年11月29日湘西州中級法院以(2002)州刑監字第2號再審決定書決定再審本案。說到這裡,劉玉英語氣中更多的是失望與無奈:”原以為再審能查清事實,分清是非,公正處理,還我兒子以清白,可誰知他們還是互相袒護,明知錯判,卻不肯糾正,將錯就錯地讓我兒蒙冤到底,唉……”由於再審維持了原審結果,劉玉英這位普通的農婦,決心要為兒子討回公道和清譽。

劉玉英認為本案中的疑點除前述四點之外,還存在以下違法辦案的問題:其一、案件主辦人楊勝平系與張清勇有親密關係,正是基於此,揚纔誘使張作虛假供述,栽贓陷害嫁禍於陳武利而同時可減輕對張的處罰,並可以一泄張因陳的舉報而鬱結在心的私憤,達到”一石雙鳥”的陰險目的,這一點,從劉玉英掌握的審理筆錄中,已有確證為據,其二、從檢方在認定陳的所謂”犯罪事實”中,不難看出其為構陷陳武利可謂煞費心機,其目的即在於嫁禍於人,假公濟私,打擊報復舉報人,以泄私憤!其三、辦案人員楊勝平在2000年3月13日承辦此案後,即在未出示任何合法有效證件以明示身份,也未依法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形下,公然無視公民人權,非法查抄了劉玉英的家,抄走存摺三本(系劉的生活費用存摺,陳及其妻子各自工資存摺),同年5月10日,其退還了存摺,但存摺上的八百餘元卻不翼而飛,且該款項在案件後續審理中,既未做處置說明,亦未告知去向,–毫無疑問,此款已被辦案人中飽私囊。且劉玉英和楊勝平辯理時,遭到楊勝平的毒打,此惡劣行為一為好友張清勇泄憤,二為震懾劉玉英,使之不敢告狀上訪。

基於上述事實和劉玉英掌握的大量證據,加之本案中存在的諸多疑點,劉玉英認為自己兒子陳武利是因舉報上司而遭報復,兒子的舉報為國家挽回了巨大損失,結果非但無功,反落重罪,這是法治失明的悲哀,更是社會公義被扭曲的鬧劇。

自從愛子蒙冤後,劉玉英已多次申訴,執法機關對此案先後下發了多達十餘份法律文書,結果均如出一轍:維持原判。望著眼前半尺厚的材料,我為劉玉英在親情支橕下的毅力而感動之餘,對於現實的法律或稱之法律的公正性不禁產生深深的質疑:其所維護的究竟是何種利益?

四、上訪之艱,難於登天

劉玉英無奈之下於2001年起開始上北京申訴,加入了日益擴大的上訪隊伍。談到這裡,她語氣沈重了許多,”老百姓要公正真是太難了,上訪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卻依舊身負冤情的人太多了……生活的困苦且不提,最可惡的是各地方政府對待這些冤民的手段非常殘暴……其中面臨的危險,是令人難以相信和想象的……。”

談到自己這八年的上訪經歷時,劉玉英流淚了,”被當地政府殘暴毆打過,至今傷痛猶存…也被以毆打民警為由,拘留15天。”2003年5月曾慶紅到湖南風凰縣視察時,當地政府將我非法拘禁34小時,未出具任何法律手續”。

“實際上,超過七成的上訪群眾都曾被打過、拘過、勞動教養甚至判刑的都不少見,”劉玉英這樣告訴筆者。

目前,劉玉英仍在北京上訪,據其講,希望到”十七大”後案子能有轉機。

實際上據筆者瞭解,多數上訪民眾已無數次寄希望於中央開會或某個敏感日子(如”五一”、”十一”),能解決問題,但結果總是一次次失望–犬儒教化給國民烙下的印記太深所致,誠悲哀矣!

在此次訪談結束之際,筆者衷心祝福劉玉英事遂人願。

在上訪人群中生活的這時間,筆者聽到、看到的事情很多,體會最深的是一種悲哀與義憤–為這個國家,為這個社會,為這個苦苦掙扎的弱勢群體……

2007年8 月22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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