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富錦市農業開發公司」無證據還有二次開庭機會

富錦農民承包金案 法院助原告威脅利誘

黑龍江富錦失地農民維權系列報導之四十三

【大紀元9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採訪報導) 「富錦市農業開發公司」狀告富錦向陽川鎮長春嶺村4位失地農民拒交土地承包費一案,富錦市法院民二庭定於9月11日上午8點半開庭,但從8點開始,法官及開發公司的官員就與2位到庭的農民進行庭前調解,村民稱法院與開發公司威脅利誘手段並用慾私了案件。另2位被告則未到庭。

村民:開庭前法院就與原告威脅利誘被告

據失地村民反映,他們為了要回自己的土地,十幾年來到處打官司告狀,不是遭遇法院不予立案就是輸官司,作為被告被「富錦市農業開發公司」狀告還是第一次。這次法院對向陽川鎮長春嶺村的4位村民下了傳票,但其中2位村民根本不理會11日的開庭,他們沒有到庭。

村民表示:「11號上午8點,開庭前『富錦市農業開發公司』的領導李永誌就進了『富錦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辦公室,當著2位被告——失地農民的面,極具威嚴且一語雙關的向庭長要手紙方便。實際就是給被告看:開發公司要方便,法院給其擦屁股。然後法院夥同原告開始與被告進行所謂庭前調解。」

村民氣憤的表示:農民自己的土地被剝奪反被告上法庭,直接面對2名庭長和開發公司頭目的明顯威脅,本來自己就寒酸,更不知道怎麼應對,但他們只要一說失地案中政府違法的事實,就被法官說成「與本案無關」。

「富錦市農業開發公司」官員則咬定:村裡的地是國家有償徵用,村民反包倒租為什麼不交承包費? 村民認為應該交承包租金的話,為什麼原告打算與被告和解?

與一被告口頭達成「私了」協議

村民表示:「從上午8點到11點,原告與法院除威脅外,還開導利誘被告講和,最終在被告處於被動的情況下,原告口頭承諾:被告中的一位村民承包的8畝地由原來應交1080元(2007年的土地承包費),降低為交600元,而且可以等到秋後交;外加給這位村民一方地,合270畝,但沒說這一方地是否要交承包費。」

村民的理解為:上述是口頭達成的協議,是否有法律效應不得而知。

原告拿不出證據 需二次開庭

據村民介紹,另一位被告村民不同意法庭調解,她堅持要求開庭審理,結果法庭只好從上午11點開庭。

在法庭上,這位被告要求原告出示土地承包合同,同時她還出示了有利的證據,其中包括中央人大、黑龍江省人大轉給富錦市人大的專辦函、國務院辦公廳轉「三農辦」的批文(參見系列報導之四十一)及其他一些對政府非常不利的證據,當法官看到這個證據時很緊張。

原告方拿不出證據,但對法官表示其沒帶來土地承包合同,法庭的說法是於9月17日進行二次處理。

對此村民表示,如果老百姓作為原告連證據都拿不出來,根本在法院就無法立案,但「富錦市農業開發公司」卻能得到法院的袒護,不出示證據還有二次開庭的機會。法院的開庭與否都是表面文章,最終他們還是要私了,因為如果他們是有理的,為什麼不光明正大的開庭公開審理?

法院「同情」、「開導」村民

村民對記者透露,法院的庭長在調解中這樣開導農民:「知道農民有理,但不管用,前些年頭林鎮的村民告村政府,鬧的也挺兇的,最後怎麼樣?」

「提出『不要奧運要人權』的,結果抓了五、六個人,有的人現在還不知道在哪呢,最終怎麼樣?」

村民表示,法庭庭長還舉了香港的例子來類比失地案:「香港本來應該1987年就回歸的,但實際呢97年才回歸的,那10年間不照樣給英國交錢」。

村民對記者表示,作為農民,他們不知道香港在87年就應該回歸,更不知道還要向英國交錢,他們只關心自己被政府霸佔的土地啥時候歸還給他們。中共政府搶了老百姓的,老百姓上訪告狀時政府就抓、打、拖、騙、威脅利誘並用。17日再開庭還跑不出私了的結局。

他們認為富錦的失地案非常荒唐,是因為中共體制下,政府各級官員、公檢法系統官員無視法律的思維非常荒唐的產物。(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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