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富锦市农业开发公司”无证据还有二次开庭机会

富锦农民承包金案 法院助原告威胁利诱

黑龙江富锦失地农民维权系列报导之四十三

【大纪元9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晓采访报导) “富锦市农业开发公司”状告富锦向阳川镇长春岭村4位失地农民拒交土地承包费一案,富锦市法院民二庭定于9月11日上午8点半开庭,但从8点开始,法官及开发公司的官员就与2位到庭的农民进行庭前调解,村民称法院与开发公司威胁利诱手段并用欲私了案件。另2位被告则未到庭。

村民:开庭前法院就与原告威胁利诱被告

据失地村民反映,他们为了要回自己的土地,十几年来到处打官司告状,不是遭遇法院不予立案就是输官司,作为被告被“富锦市农业开发公司”状告还是第一次。这次法院对向阳川镇长春岭村的4位村民下了传票,但其中2位村民根本不理会11日的开庭,他们没有到庭。

村民表示:“11号上午8点,开庭前‘富锦市农业开发公司’的领导李永志就进了‘富锦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办公室,当着2位被告——失地农民的面,极具威严且一语双关的向庭长要手纸方便。实际就是给被告看:开发公司要方便,法院给其擦屁股。然后法院伙同原告开始与被告进行所谓庭前调解。”

村民气愤的表示:农民自己的土地被剥夺反被告上法庭,直接面对2名庭长和开发公司头目的明显威胁,本来自己就寒酸,更不知道怎么应对,但他们只要一说失地案中政府违法的事实,就被法官说成“与本案无关”。

“富锦市农业开发公司”官员则咬定:村里的地是国家有偿征用,村民反包倒租为什么不交承包费? 村民认为应该交承包租金的话,为什么原告打算与被告和解?

与一被告口头达成“私了”协议

村民表示:“从上午8点到11点,原告与法院除威胁外,还开导利诱被告讲和,最终在被告处于被动的情况下,原告口头承诺:被告中的一位村民承包的8亩地由原来应交1080元(2007年的土地承包费),降低为交600元,而且可以等到秋后交;外加给这位村民一方地,合270亩,但没说这一方地是否要交承包费。”

村民的理解为:上述是口头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不得而知。

原告拿不出证据 需二次开庭

据村民介绍,另一位被告村民不同意法庭调解,她坚持要求开庭审理,结果法庭只好从上午11点开庭。

在法庭上,这位被告要求原告出示土地承包合同,同时她还出示了有利的证据,其中包括中央人大、黑龙江省人大转给富锦市人大的专办函、国务院办公厅转“三农办”的批文(参见系列报导之四十一)及其他一些对政府非常不利的证据,当法官看到这个证据时很紧张。

原告方拿不出证据,但对法官表示其没带来土地承包合同,法庭的说法是于9月17日进行二次处理。

对此村民表示,如果老百姓作为原告连证据都拿不出来,根本在法院就无法立案,但“富锦市农业开发公司”却能得到法院的袒护,不出示证据还有二次开庭的机会。法院的开庭与否都是表面文章,最终他们还是要私了,因为如果他们是有理的,为什么不光明正大的开庭公开审理?

法院“同情”、“开导”村民

村民对记者透露,法院的庭长在调解中这样开导农民:“知道农民有理,但不管用,前些年头林镇的村民告村政府,闹的也挺凶的,最后怎么样?”

“提出‘不要奥运要人权’的,结果抓了五、六个人,有的人现在还不知道在哪呢,最终怎么样?”

村民表示,法庭庭长还举了香港的例子来类比失地案:“香港本来应该1987年就回归的,但实际呢97年才回归的,那10年间不照样给英国交钱”。

村民对记者表示,作为农民,他们不知道香港在87年就应该回归,更不知道还要向英国交钱,他们只关心自己被政府霸占的土地啥时候归还给他们。中共政府抢了老百姓的,老百姓上访告状时政府就抓、打、拖、骗、威胁利诱并用。17日再开庭还跑不出私了的结局。

他们认为富锦的失地案非常荒唐,是因为中共体制下,政府各级官员、公检法系统官员无视法律的思维非常荒唐的产物。(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杨春林专案组”未按时答复 律师指违法
获提名国际人权奖  胡佳:莫大荣幸
维权人士郑大靖遭绑架 现关湖北学法班
聚会遭绑架 北京市民:不要法西斯奥运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