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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財劃法 台財部:地方政府分配款只增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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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二十六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財政部以97年度預算數估算,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約新台幣2800億元,比目前增加約880億元。國庫署署長蘇樂明表示,新法若經立法院通過後實施,地方政府分配款只會增、不會減。

不過,財政部表示,尚無法算出新法實施後,每個縣市政府可增加的分配款數字,但由於台北市向來財政狀況好,比起其他縣市增加情況,估計台北市大約維持統籌分配款平均值。

政院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有多項結構性調整,現行統籌分配款規定主要是營業稅提撥40%,所得稅、貨物稅各10%作為稅源,新版財劃法則把營業稅全部納入,加上菸酒稅80%,所得稅與貨物稅則不再作為統籌分配稅款。

根據財政部以97年度預算數估算,中央統籌分配款規模將約2800億元,比目前增加880億元,因此可以用來分配的稅款增加,財政部強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擴大,並把「比例入法」改為「公式入法」,採取劃一公式分配,落實「只增不減」原則。

財政部也表示,如果併入其他稅收劃分調整與一般性補助款增減影響,地方整體收入增加超過300億元。

新修正草案規定,統籌分配款的90%中的75%,根據各直轄市與縣市的財政能力以比例分配,其中的25%則根據財政努力分配稅款。統籌分配款的10%,其中的6%用來彌補新制實施後,各直轄市或縣市減少的收入數,4%則列入地方財政調節款。

蘇樂明解釋,75%是根據地方政府財政需要額減基準財政收入額的差額,統籌分配款依比例分配給地方政府,25%則根據地方製創造稅收或招商努力的情況,進行分配。

新修正草案如果能順利在此立法院會期通過,預計最快可以在98年度實施,因為97年度預算已經編列。

蘇樂明表示,新法實施後,地方政府分配到的稅款不會少於91年度新法實施前一年度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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