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公民: 論江澤民的誹謗罪 (上)

大陸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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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6日訊】為維護法律的神聖與公正,切實體現《憲法》第33條「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基本原則,儘快結束發生在中國大陸的長達九年之久的一場人權與人道災難,揭示這場災難的根源,糾正和消除犯罪份子的犯罪行為在國內、國際產生的極端惡劣影響,澄清事實,還被誹謗者和被謊言欺騙者以公道,參照中國現有法律規定,特發此文。

在本文中,我們以第三方視角論證江澤民構成誹謗罪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力求做到客觀、中立、公正。文章中的引用內容均給出明確出處。希望此文能夠給體制內的善意力量清算江澤民罪行提供思路;為有意探求這場迫害真相的世人提供一個視角;為法輪功信仰者在中國大陸現有政治環境下向司法機構舉報和起訴江澤民、揭示迫害真相提供參考(請注意安全)。

論證事項:

江澤民觸犯《刑法》第246條第一款,構成誹謗罪。同時,按照該條第二款規定,江澤民的犯罪行為符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情形,應由司法機構主動立案調查。

事實與法律依據:

本人近年來瞭解到法輪功信仰者在大陸被迫害的真相,震驚於迫害的慘烈,開始思考法輪功信仰者在大陸處境艱難的深層原因,對1999年之前和之後的這段歷史進行了回顧和再認識,過程中,瞭解到江澤民觸犯誹謗罪的犯罪事實。由於江在犯罪時和犯罪後很長時間內的特殊身份、地位,也由於被江誹謗的法輪功信仰者在中國大陸長期處於被強力打壓狀態,因此,江的罪行始終未被追究。今天,隨著法輪功信仰者多年來在世界範圍持續不斷的講清真相,人們逐漸對法輪功、對法輪功信仰者在中國大陸遭受不公對待的現狀有了清楚認識,江澤民構成犯罪的事實越來越難以掩蓋,其罪行必須受到追究,中國司法機構有權利、也有義務對江的犯罪行為立即啟動司法程序。

以下分四個部份分析江澤民觸犯誹謗罪的行為、後果及主觀態度,並闡述法律依據。

第一部份 關於江澤民犯罪行為的事實

一、江澤民觸犯誹謗罪的基本和主要言論

1999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登載了一篇政治性文章,題目是《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社論委員會主席阿蘭‧佩雷菲特書面採訪時的談話》。文章中,江澤民在回答「中國人民怎樣才能在改革開放時期保持精神上的平衡」時,主動談起法輪功話題,稱「『法輪功』是危害社會和人民的邪教」。

本人認為,以上述內容為代表的、江澤民關於法輪功的一系列公開言論,明顯構成誹謗,理由如下。

(一)江澤民的身份決定其根本無權對某種信仰是「正教」或「邪教」做出公開評價

人類自有宗教始,「誰是正教」、「何為異端、邪說」等類似爭議就從未停止。但這些爭議往往存在於教派之間,局限在信仰領域。宗教信仰的多元化決定:不可能存在一個公認而中立的團體、機構和個人對誰是正教、誰是邪教做出判斷。中世紀宗教裁判所曾試圖實現這一目的,但歷史證明宗教裁判所給人類留下的是恥辱和黑暗。

即使在宗教裁判所存續期間,君王或者世俗政治權力介入「正教」、「異端」的評判和處罰,也要從宗教信仰的角度,通過專門的機構(神職人員組成的裁判庭)、依特定的程序實現,而不是由行政長官直接代勞。

當然,歷史也證明,世俗政治權力介入宗教事務,其初衷無論是希望宗教繁榮,還是試圖遏止異教發展,往往帶來的都是災難。

宗教裁判所退出歷史舞台後,在近代歷史上,沒有哪個國家元首公開宣稱某種信仰是邪教,並以行政手段進行干預、打壓。

1999年10月,江澤民以國家元首身份,私自、公然宣稱法輪功是邪教,在人類歷史上找不到這樣的先例。近代以來,類似的案例只有一起:1934年希特勒集總統、總理於一身之後,為實施其種族滅絕政策,持續貶損、侮辱猶太人是「劣等人種」。

江澤民散佈上述言論時,正值其集黨、政、軍職務於一身之時,但江無論以哪一個身份,都無權對某種信仰是不是邪教做出評判。因此,江的做法違反《憲法》第80條對國家主席職責的規定,是濫權行為。江的行為屬個人行為,非職務行為,應由其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此外,根據網絡信息,公安部在2005年曾發文列出中國境內十幾個「邪教組織」,法輪功不在其中。本人雖不認為行政機關有權界定誰是、誰不是邪教,但公安部的文件至少表明:江澤民針對法輪功的誹謗言論未被公安部採納。

(二)「邪教」是一個極具負面評價意義詞彙

按照通常理解,「邪教」與人類語言中最具負面意義的詞彙相聯繫,如:暴力、謊言、邪惡、血腥、恐怖、貪婪、虛偽、狡詐、殘忍、洗腦、偏執、反傳統、反道德、反人倫、反天理、狂妄自大、蔑視生命、滅絕人性、強制洗腦、神志不清、聚斂錢財、極端自私、為所慾為等等。某個組織一旦被定為「邪教」,即意味著該組織是人類的公敵、公害,必須被打散、解體、徹底清除。

(三)法輪功所倡導的是一種高貴的價值,且被法輪功學員所踐行

以下摘錄法輪功主要著作《轉法輪》中的幾段話,從中可以看出法輪功倡導的價值和法輪功創始人對弟子的要求。

「真、善、忍這種特性是衡量宇宙中好與壞的標準。什麼是好什麼是壞?就是用他來衡量的。我們過去說的德也是一樣。」「不管人類的道德標準怎麼變化,可是這個宇宙的特性卻不會變,他是衡量好、壞人的唯一標準。」(第13頁)

「真正修煉得修煉你這顆心,叫修心性。」(第23頁)

「因為真正修煉得按照我們所說的那個心性標準去要求的,得真正的去提高自己的心性,那才是真正的修煉。」「所以你得真正按照我們心性標準的要求去做,那才是真正修煉的人。」(第82頁)

「我們這一法門就是直指人心,在個人的利益上,在人與人之間的矛盾當中,能不能把這些問題看淡看輕,這是關鍵問題。」(第126頁)

「我們作為一個煉功人,矛盾會突然產生。怎麼辦?你平時總是保持一顆慈悲的心,一個祥和的心態,遇到問題就會做好,因為它有緩衝餘地。你老是慈悲的,與人為善的,做什麼事情總是考慮別人,每遇到問題時首先想,這件事情對別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對別人有沒有傷害,這就不會出現問題。所以你煉功要按高標準、更高標準來要求自己。」(第140頁)

「大家知道,我們這一法門不避開常人社會去修煉,不避開、不逃脫矛盾;在常人這個複雜的環境中,你是清醒的,明明白白的在利益問題上吃虧,被別人竊取利益的時候,你不跟別人一樣去爭去斗;在各種心性的干擾中,你在吃虧;你在這種艱苦的環境中,魔煉你的意志,提高你的心性,在常人的各種不好的思想影響下,你能夠超脫出來。」(第176頁)

「我們這套功法大部份是在常人社會中修煉,你不能夠使自己脫離常人社會,你得明明白白的去修煉。人與人之間還是一個正常的關係,當然心性很高,心態很正,提高自己的心性,提高自己的層次,不做壞事做好事,只是這樣一個表現。」(第290頁)

「什麼是大忍之心哪?作為一個煉功人首先應該做到的就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得忍。否則,你算什麼煉功人?」(第326頁)

「還得能守德,要守心性,不可妄為。你不能夠隨便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你要能守住你的心性。」(第328頁)

「我們還講了,我們人人都向內去修的話,人人都從自己的心性上去找,哪做的不好自己找原因,下次做好,做事先考慮別人。那麼人類社會也就變好了,道德也就回升了,精神文明也就變好了,治安狀況也就變好了,說不定還沒有警察了呢。用不著人管,人人都管自己,向自己的心裏找,你說這多好。」(第329頁)

如果說以上是對法輪功學員書面的、理論上的要求的話,那麼在實踐當中,法輪功自1992年傳出至1999年7月長達七年多時間裏,本人未見媒體有任何關於法輪功學員危害社會的報導;即使自1999年7月至今長達九年多時間裏,在極度不公正的對待下,中國大陸沒有發生一起法輪功學員以暴制暴的案例。這說明,法輪功學員普遍能夠遵循法輪功創始人的教導,把「真、善、忍」的價值融貫於日常行為當中。

(四)江澤民的誹謗言論具有「首創」性和「獨創」性,其罪責無法推卸和轉嫁

自1992年5月法輪功在中國大陸傳出至1999年10月的長達七年多時間裏,沒有任何一個組織、機構、團體、個人公開宣稱法輪功是邪教。即使在1999年7月20日開始「揭批鬥爭」之後的三個多月內,也沒有任何一家媒體登載過「法輪功是邪教」的說法。江是第一個公開做出這種論斷的人,而且,江發佈這一言論的行為未經任何國家權力機構授權。

綜合以上四點,江澤民公開散布詆譭性言論的行為,符合《刑法》第246條「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規定,對法輪功這一信仰團體及其成員構成誹謗罪。

二、江澤民觸犯誹謗罪的其它相關言論

美國人庫恩在《江澤民傳》一書中記載江接受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60分鐘」節目主持人麥克‧華萊士訪談的事實,時間是2000年8月15日下午,地點是北戴河。關於這次「談笑風生」的對話內容,網上流傳多個版本。慎重起見,本人找到CBS官方網站的內容,將其中江澤民關於法輪功的言論照錄如下(中文內容供參考)。

Wallace asked him about human rights and about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persecution of the religious group Falun Gong. (華萊士問到人權問題,中國政府對法輪功信仰團體的迫害問題。)

“Their leader, Li Hongzhi, claims to be the reincarnation of the chief Buddha, and also a reincarnated Jesus Christ,” Jiang said. “Can you believe that? He said that doomsday was about to come and that the Earth was going to explode. In fact what he says are just fallacies to deceive people. But as a result of his preaching, many families were broken and many lives were lost. So after careful deliberations, we concluded that Falun Gong is an evil cult.” (「他們的頭目,李洪志,自稱是釋迦牟尼轉世再生,也是耶穌的轉世再生。」江說,「你相信這些嗎?他說世界的末日就要到了,地球即將爆炸。事實上他所說的都是騙人的鬼話。但是,由於他的說教,許多家庭破碎了,許多生命消失了。所以,經過仔細權衡,我們得出法輪功是邪教這樣的結論。)

Jiang pointed out that no Falun Gong followers have ever been sentenced to death.(江說沒有法輪功信徒被判處死刑。)

But 26 of them have reportedly died in police custody.(但是,據報導有26人死於羈押場所。)

Jiang told 60 Minutes the Falun Gong has driven thousands of its members to commit suicide.(江告訴「60分鐘」法輪功已經造成數千學員自殺。)

The Falun Gong said that’s ridiculous – that it does not encourage suicide and that it’s still going strong despite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efforts to quash it.(法輪功方面稱這是謊話——法輪功沒有讓人自殺,中國政府的持續打壓,無損於這個團體的存在。)

Asked about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persecution of Christians, Jiang said that Christians have not been persecuted in China, and that the constitution protects religious freedom, including Christianity. “But Falun Gong is a cult,” he said. “It is totally different from Christianity.”(當被問起中國政府迫害基督徒時,江說,基督徒在中國沒有受到過迫害,憲法保護宗教自由,包括基督教。「但法輪功是邪教」,他說,「完全不同於基督教」。)

(上述原文網址:http://www.cbsnews.com/stories/2000/08/31/60minutes/main229663.shtml)
任何人,只要對法輪功相關書籍有個粗略瞭解,都會被江澤民的上述言論所震驚。

本人閱讀(收聽、觀看)了法輪功創始人所有公開發表的文字、錄音、錄像,發現法輪功創始人從未「自稱是釋迦牟尼轉世再生,也是耶穌的轉世再生」。

本人查遍了法輪功創始人所有公開發表的文字、錄音、錄像,從未發現其中有「世界的末日就要到了,地球即將爆炸」這樣的說法或者類似的意思。

江澤民熟練地編造了一套能使人產生厭惡的謊話,栽贓到法輪功頭上,然後義正辭嚴地斥責這些「騙人的鬼話」。一個手段高明的誹謗者、騙子所應具備的,江全具備了;一般誹謗者、騙子做不到的,江全做到了。

像江澤民這樣,以堂堂大國元首身份,當著世界性媒體的鏡頭,肆無忌憚地撒下彌天大謊,明目張膽地欺騙世人,信口開河地造謠誣蔑,詆譭他人,過程中卻又是那麼從容不迫、灑脫自如,人類歷史上恐怕找不出第二個。

美國是基督教立國的國度,有數量龐大的基督徒,當他們聽到江澤民編造出「耶穌的轉世再生」這樣的話時,他們對法輪功的牴觸與反感可想而知。但是,善良的美國人萬萬想不到,一個國家元首當著世界性媒體的面也可以大耍流氓搞欺騙。

此外,江澤民關於「許多家庭破碎了,許多生命消失了」、「法輪功已經造成數千學員自殺」的言論,這種駭人聽聞的捏造,非常具有煽動力。尤其是「數千學員自殺」的說法,比其在1999年10月對《費加羅報》宣稱的「因練『法輪功』致死的達一千四百多人」更具震撼力。可以想像,僅憑江澤民的這幾句話,又有多少美國觀眾對法輪功產生反感、恐懼甚至仇恨。

三、江澤民捏造事實誹謗法輪功的相關行為表現

發生在江澤民在位期間的以下事件,本人認為均與江澤民所犯誹謗罪有關,江有幕後主謀的嫌疑,在此提供作為中國司法機構偵查線索。

(一)將法輪功學員四‧二五和平上訪定性為「圍攻」
「圍攻中南海」是1999年7月20日之後扣在法輪功學員頭上的一頂帽子。江澤民在與華萊士訪談時談到法輪功學員「圍攻政府」。

即便一個局外人,如本人,僅僅通過比較1999年4月25日之後的官方新聞報導及其它資料,即能發現:「圍攻」之說,顯屬誣蔑。

首先,「圍攻」一詞,既要「圍」,又要「攻」,「圍」的目的是為了「攻」,顯然屬暴力行為。且不說法輪功學員在任何環境下遵循「打不還手」,杜絕暴力,僅僅從另一方面看,「圍攻中南海」不亞於「武裝奪取政權」,必然會發生大規模衝突,會有大量的「圍攻暴徒」被捕。但我們知道,起碼在4月25日當天沒有一個法輪功學員在北京因暴力傾向被捕。

其次,如發生「圍攻」的暴力衝突,新聞媒體必有大量報導,但1999年7月22日前的近三個月內媒體關於四‧二五上訪事件的報導非常少,「圍攻」二字是在「揭批鬥爭」開始後突然出現在媒體的。

第三,在四‧二五上訪事件發生的當天晚上,江澤民給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關領導寫過一封信,對當天的上訪事件,信中通篇未提「圍攻」二字,這與其接受華萊士採訪時腔調截然不同(該信被2006年8月出版的《江澤民文選》收入第二卷)。

(二)企圖在大陸清除有關法輪功的全部真實信息

誹謗者能夠得逞,往往是因為人們對被誹謗者不瞭解。誹謗者為避免其捏造行為被戳穿,就要想方設法掩蓋有關被誹謗者的事實真相。

掩蓋事實真相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銷毀和禁絕真相資料,一種是製造虛假宣傳。

本人曾親眼看到電視上大量銷毀法輪功書籍、音像、物品的報導,也親身體會到江在位期間直至今天網絡對法輪功信息嚴密封鎖的狀況。這些公開和私下銷毀、禁絕法輪功資料的行為,以及封鎖有關法輪功網絡信息的行為,既切斷了局外人想了解法輪功的途徑,隱瞞了事實真相,又保護江澤民的誹謗謊言不被揭穿,是江掩蓋其罪行的手段。

(三)「天安門自焚事件」存在重大造假嫌疑,是在為江澤民的誹謗製造虛假證據

據本人瞭解,發生於2001年1月23日的天安門自焚事件以及官方媒體的一系列大篇幅報導,對於燃起人們對法輪功的牴觸、反感、厭惡、仇恨、恐懼,發揮了巨大功效。在這之前,很多人認為鎮壓法輪功是「小題大做」,但電視播出「自焚」事件後,這樣的說法幾乎沒有了。

但是,相反地,在電視播出「自焚」事件後很短時間內,本人即從街頭巷議中瞭解到百姓對此次事件真偽的諸多質疑。

如果說百姓的非議不值得重視的話,我們看一下被載入聯合國會議記錄的國際方面對「自焚」事件的態度。

2001 年8月14日上午,時值聯合國倡導和保護人權附屬委員會(The United Nations Sub-Commission on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在日內瓦召開第53屆會議期間,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IED)向會議提交了一份正式聲明: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IED)’s Statement at the U.N.」,聲明中稱:「當局並企圖以今年一月二十三日天安門廣場上的自焚事件為證據來誣陷法輪功為『邪教』。然而,我們得到一份自焚事件的錄像分析卻表明:整個事件是由政府一手導演的。我們備有該錄像的拷貝,以供分發。」(英文:The regime points to a supposed self-immolation incident in Tiananmen Square on January 23, 2001 as proof that Falun Gong is an “evil cult”. However, we have obtained a video of that incident that in our view proves that this event was staged by the government. We have copies of that video available for distribution.)

有關該份聲明的會議記錄請見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官方網頁:

http://www.unhchr.ch/huricane/huricane.nsf/0/D1D7C610CB97B340C1256AA9002678B0?opendocument
如果「自焚」如IED所說是被導演的,那麼,鑒於此造假事件對江澤民誹謗法輪功所起到的無可替代作用和轟動效應,我們完全有理由推斷江澤民是這次造假、栽贓、煽動仇恨事件的幕後主謀,這是江誹謗罪之外的另一系列獨立犯罪,應當另行立案調查,並將調查結果作為本案定罪的考量因素。

(四)有關「法輪功學員被成功轉化」的宣傳中,「轉化」一詞具有侮辱、誹謗性,與江澤民犯罪有關,且存在造假嫌疑

下面以焦點訪談曾報導過的「王博被轉化」案件為代表,提供調查線索:

《人民日報》2002年4月8日第一版登了一篇文章「生命‧深淵‧新生——原『法輪功』練習者王博的人生軌跡」,描述王博如何被「轉化」以及如何協助「轉化」其父親王新中。文章開頭和末尾並追憶了「被法輪功毒害的陳果」,陳果是「自焚」事件中的一個死亡者。

幾乎同時,《焦點訪談》播出錄像「《從毀滅到新生》——王博和她的爸爸媽媽(上、下)」,報導王博一家被「春風化雨般」「轉化」的過程。

事實真相果真如此嗎?

2007年4月27日上午8點30分,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王博一家三口(父親王新中、母親劉淑芹)「破壞法律實施」案。當時,北京李和平等七名律師到庭做無罪辯護。庭審中,王博的主要「罪證」是她自己製作了一個自述錄像短片併發到網上,短片題目是《焦點訪談背後的殘忍和欺騙》。

看一下王博的開場白:「全世界的民眾,你們好!我是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王博。在2002年的時候,由於受中共政府人員的欺騙和利用,我上了中央電視台的『焦點訪談』。在這裡,我向李洪志師父認錯,也向所有被矇蔽的世人講清中共政府人員是如何欺騙、利用我,如何對我強制洗腦的。」

無需看完全部錄像片,僅以王博一家再次被抓捕、審判的事實以及上面王博的這段「引子」,我們就能知道《人民日報》和《焦點訪談》的所謂「成功轉化」是怎麼回事。

王博在錄像中還談到她瞭解的死於「自焚」的陳果的情況:

「之後,我得知了自焚偽案。在隨後的一段時間裏,新華社有記者兩次對我們勞教所裡的學員進行採訪,也採訪了我。我當時對新華社的記者說:我在上中央音樂學院期間認識陳果,她不是真正煉法輪功的。雖然她以前煉過法輪功,但從99年我認識她的時候開始,她已經不看《轉法輪》,也不認為李洪志師父是我們的師父。她認為河南有一個叫劉某某的才是真正的「高人」,而且,還邀請我和我的母親去河南聽所謂的高人講法。我對此規勸她,告訴她這樣的行為是非常危險的,希望她不要再跟著劉某某等人一起、再聽信他們的話。當時陳果聽不進去。由於我們之間共同語言越來越少,所以後來也漸漸地疏遠了。我把這些話都告訴了新華社的記者。當時他們說他們做這個採訪是中央高層讓了解法輪功學員對自焚的態度……」

上述錄像在石家莊市長安區法院檔案室應該可以查到。網絡下載地址: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22/117088.html

(五)可能與江澤民犯罪有關的一系列宣傳

1999年7月之後,尤其是2001年1月「自焚」事件播出後,《人民日報》每週都有新「發生」和「發現」(以前「發生」的)的法輪功學員「自殺」、「自焚」、「剖腹找法輪」、「殺親人」、「殺鄰居」、「殺老中醫」、「殺乞丐」、「精神失常」的報導,殺人方式有錘子、斧頭、鐵鎬、菜刀、剪刀、毒藥、徒手掐脖子等等,每一起案件都充滿血腥、恐怖。對於這些宣傳,我們可以參考一位當時身處中國的加拿大律師的看法。

科來福‧安世立(Clive Ansley)大律師在中國從事法律工作十四年,1984年在上海為Bull, Housser & Tupper (“BHT”)開辦第一家外國律師事務所,自1984年起先後任教於復旦大學法學院(現仍為顧問教授)、上海交通大學。他在2006年4月27日做出一份書面《宣誓書》,用以證明法輪功在中國受到的迫害。

《宣誓書》第26條這樣寫道:「從鎮壓法輪功開始的1999年到2003年5月底,我居住在中國。期間,我每一天都見證了中國出版業和電視媒體對法輪功和法輪功修煉者持續不斷的誹謗。這是我所見過的最極端、完全不合法的、十足的仇恨運動。歷史上,我所瞭解的唯一可與之相比的仇恨運動是在歐洲由阿道夫‧希特勒發起的針對猶太人的仇恨運動。」(中文全文見http://epochtimes.com/b5/6/9/21/n1462204.htm英文全文見:http://www.falunau.org/indexArticle.jsp?itemID=1885)

先不說這些血腥、恐怖新聞報導與法輪功對學員要求的「真、善、忍」相去甚遠、太離譜,只提出兩點質疑:

其一,大家都知道,法輪功學員在大陸受到的迫害是最重的,但法輪功學員九年多來長期遭受不公正對待下,未曾見到一起法輪功學員對警察暴力相向的事件。也就是說,無論法輪功學員遭受多麼殘酷的虐待,他們沒有做揭竿而起的暴民,實實在在做到了「打不還手」。

其二,那些血腥、恐怖的「事件」,在1999年7月之後暴增,但在2003年3月江澤民離開黨、政職務後幾乎嘎然而止,這種蹊蹺的變化使我們有理由聯想到江的幕後黑手作用。

為鎮壓法輪功而搞的「揭批鬥爭」,是文革後規模最浩大的一場政治運動。幾十年來歷次政治運動的過程和結果表明,沒有哪一次運動不是以禍國殃民收場的。但每次運動中,為了煽動人們的狂熱,有一些「事實」需要被製造出來。回顧歷史,再結合以上兩點質疑,我們有理由這樣推斷:自1999年7月起,官方媒體所有關於法輪功的仇恨性宣傳報導,均可能是配合江澤民實施誹謗罪的造假宣傳,江無疑是這一系列造假宣傳的幕後主謀和元兇。@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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