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副市長劉志華夢斷情婦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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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9日訊】2008年10月18日,權重一時的原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曾建「行宮」控制情婦團隊、最終因性愛光碟而落馬的情色貪官,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這是自1995年原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落馬以後,受到查處的最高級別的北京官員。

據《法制週報》報導,兩年多前劉志華被免職的直接原因是「生活腐化」。有媒體稱,以「生活腐化」作為主要理由,將一名高級別幹部免職,可真足以載入反腐史冊。

得意人生大逆轉

劉志華原名易希森,遼寧省盤錦市人,1949年4月6日出生。歷任北京市西城區委書記、市政府秘書長、市國家機關工委書記、北京市副市長,及在其他高層國家機構的工作經歷。

在劉志華被「雙規」的消息傳出後,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劉志華的同學,曾以〈我的同學劉志華〉為題,在某網站發帖,對劉志華作了傳神的描述。並對劉志華總結出「三政問題」:政府權力真大,政府官員真牛,政治舞臺真懸。

2006年6月9日,一份關於劉志華生活腐化的舉報材料出現在有關會議上,當日,這位炙手可熱的政壇翹楚被「雙規」了;6月11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決定,免去其北京市政府副市長職務。

2006年11月30日,劉志華被免去「北京市人大代表」身分。12月6日,劉志華案被最高檢察院指定異地偵查。12月11日,劉志華被河北省公安廳逮捕。

2008年10月14日,衡水中院對劉志華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10月18日,法院認為,在1999年至2006年間,劉志華利用擔任北京市副市長、中關村科技園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資產置換、土地開發、職務晉升、銀行借貸等方面的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情婦王建瑞(另案處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產有限責任公司等10家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96.59萬元。法院最後宣判,劉志華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

據報導,57歲的劉志華聆聽宣判時,幾度哽咽,當庭請求其妻兒原諒,劉妻也同樣淚眼相對,表示原諒。

為情婦爭取攬包工程、收賄

在法院的判決書中,沒有關於性愛光碟的描述,但自2006年以來,人們對於劉志華與其性愛光碟事件卻始終議論紛紛。

中國的貪官似乎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身邊都圍繞著若干情婦。劉志華也被傳聞擁有多位情婦,但進入到司法判決書中,被確指為情婦的只有一個人:王建瑞。在這次開庭中,劉志華也當著妻子張淑蘭之面,承認王建瑞是自己的情人。

王建瑞曾是北京一家國有企業的工程師,後自己成立了一家建築工程公司。劉志華曾任北京市2008工程建設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奧運場館及北京市奧運期間數百億美元的基礎建設專案。在此期間,王建瑞曾攬得國家網球中心、曲棍球場及射箭賽場等奧運工程。

衡水檢方的起訴書稱,1999年至2005年9月,劉志華在擔任副市長期間,為北京中融物產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融公司)提供幫助,使該公司因建設資產不足停工的“三義大廈”,最終以4億元的價格置換給了國家某部門。

與此同時,劉志華還批准中融公司在北京市宣武區菜市口的棉花片危改專案規劃方案,以及提供其他事宜的幫助。

2000年11月至2006年初,劉志華夥同王建瑞分兩次向中融公司董事長索要別克轎車一輛(價值40.90萬元),現金400萬元,另外還三次收受這位董事長給予的6000美元和2000歐元。

除從中融公司獲取利益外,2002年9月至2004年11月,劉志華與王建瑞還多次向北京市天創房地產公司總經理王少武索要住房。2004年11月,王建瑞獲得位於復興門北大街11號樓808室的一套住房,該房屋後被鑒定價值為52.1萬元。

2005年9月至2006年4月,劉志華先後兩次收受某單位工作人員給予的鑽石手鐲和鑽石墜各一件,並送給王建瑞。經鑒定,該兩件受賄物分別價值6萬元和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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