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广东岭湖村土地在借出40年后一去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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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日讯】2008年9月28日确凿信息,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岭湖村发水米小组“鸡
场”地段约180亩地皮(11万余平方米)早在1967被广东省某食品公司借用,用作养殖业(不是租用,不是征用),当时无任保纸据,只是双方负责人口头答应,食品公司每年免费提供2万斤鸡粪给村民以作报酬,而村民因土地被借用,又可少交“公粮”又有免费鸡粪做肥料,大家欣喜地签应了。

食品公司的鸡粪只提供了2年就不再提供了,从此自称跟该小组无任何瓜蔼,强占土地至今42年,该小组一直请求返还土地,因该食品公司来头不小,而不得其法。 该公司以权以钱于2002年勾结中共官员将强占的土地批到了“合法”的国土使用证,持证人是该食品公司。

去年2007年该小组有识之仕再三到区人民政府上访,中共官员均不作为。

至2008年9月28日,该食品公司认为该土地长年受村民和外界某些议异的纠缠不爽,当天在惠州日报不知哪个版面,登报以贱价拍卖强占而来的发水米小组“鸡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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