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中领馆前法轮功抗议展板案庭审辩论结束

律师 拆除抗议板意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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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朱晓逸报导)11月7日(星期五),卑诗省高级法院就温哥华市政府申请拆除中领馆前法轮功抗议板的案件的庭审辩论正式结束。诉讼案的判决将会在法官回顾此案之后宣布。在星期五的庭审辩论中,法轮功方面的律师指出城市此举含有“不当意图”。

11月7日,法轮功方面的律师奥维指出,此抗议点不同于一般的抗议点,展板所表达的信息非同一般,抗议当然不想永久进行下去,一旦迫害终止,也就不需要这个抗议板了。

奥维律师提出了一个“巧合”列表。列表包括在苏利文上任之前,城市从来没有采取大的行动拆除。温哥华市法轮大法日在2004年之前都被宣布过,却之后就再也没有了。在前加拿大总理马丁2005年一月去中国讨论商业交往(trade mission)的前后,城市开始和法轮功讨论缩小或拆除展板和建筑。

在诉讼案的结尾奥维对法官说,如果只有一个事件,那也许是巧合。就算有二或三件事件,也许有人还是认为是巧合。但是当四,五,六,七,等等件发生后,那就得想想,是有超自然的事情发生了?还是某人在撒谎。

此外,在庭审前一周的一次采访中,奥维 强调说,抗议点的展板并没有妨碍任何行人,也没有干扰任何人,只有中领馆和中共政权认为他们是“干扰”,因为,他们不喜欢抗议板所表达的信息。 “我认为,市政府的行为显然是为了取悦一个外国的独裁政权而妨碍加拿大公民的自由表达.”

市政府律师泽沃斯基 (Tom Zworski),辨称, 城市拆除法轮功抗议板的决定,是例行公事,与中领馆无关。称小蓝屋并未取得市政府书面许可,所以是非法建筑。

泽沃斯基说就算背后有 “不正当的目的”,也是城市应有的行政法权利。诉讼案不应该对城市的决定作出司法考查。

法轮功方面的律师奥维,指出在温哥华街头,随处可见各种商业广告牌和一些艺术性的广告牌,市政府对于他们的长期占用城市公用土地不闻不问,甚至给予特别宽限。

奥维 认为,如果市政府不保护政治性的自由表达,将直接导致侵犯人权和社会不公,将构成对《加拿大人权与自由宪章》的直接违反,即使是政府没有政治表达自由的政策,也应该给与此抗议点特别许可。

*抗议板没有违反附例

11月3日(星期一),奥维律师针对市政府指在中领馆前的展板违反城市交通附例,从几个方面论证这些展板的设置并没有违反附例。他逐条论述指出,那些抗议板没有设在马路(street)上,展板与小蓝屋所在地都不在城市附例所规定的街道(street)范围之内;没有阻碍或者妨碍交通。

他说,这些展板是属于加拿大宪法所赋予的权利范围。针对市府律师说这些展板影响到市政府对公共场地的自由使用,奥维律师指出,这些展板所在地段,市政府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要建报箱、巴士站,也没有咖啡厅等 申请摆放广告三明治夹板;这些展板也没有阻碍或妨碍交通与行人,没有造成任何公众安全威胁,唯一影响的就是中领馆,他们觉得很难堪。

*温市府要拆抗议板与中领馆紧相关

11月5日,法轮功方面的律师奥维(Joe Arvay)首先列举了25条事例,包括此前在盘问证人、温哥华市长苏利文(Sam Sullivan)时获得的大量证据,然后分析指出市长苏利文和市政府作出拆除中领馆前法轮功展板和蓝屋的决定带有不正当的目的。有证据表明,中领馆直接和间接的对加拿大三级政府施加压力,企图拆除法轮功的抗议点。

法官Stromberg-Stein 听取了苏利文和前中领馆领事杨强之间的密切交往的细节, 苏利文 和他的父母如何到杨的私人寓所赴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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