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民:政法委凌駕公檢法之上 法律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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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採訪報導)安徽鳳台縣年輕女子孫娟因一次普通的民事糾紛,被誣告陷害。誣告方買通司法部門把案件做成一起刑事案,孫娟被冤判7年、賠償對方32萬元。事發後家人不服,但他們表示求告無門;希望通過海外媒體的報導喚醒公檢法人員的良知。同時他們也認識到中國的司法是不獨立的,因為在其之上有個中共的組織部門——政法委,其扭曲法律,這是中國法律的現狀和悲哀。

孫娟的母親近日表示,她為了女兒多次在當地逐級上訪,也在北京上訪過,但冤案仍得不到糾正。她說實在沒辦法了,將去北京天安門喊冤。

民事糾紛變刑事案件

孫娟,女,1983年10月7日出生,安徽省淮南市人。其家人提供的申訴材料中顯示,2005年底她去看望生病的舅媽,和原告朱丹及其母親崔鳳靈發生糾紛並廝打。對方的父親朱占傑是退伍軍人,他的一個戰友是鳳台縣警局刑警大隊教導員劉慶奎。他們串通起來通過炮製,誣告孫娟故意傷害,打聾朱丹一隻耳朵。因朱家生意經營不好,想藉機訛詐孫家32萬元。但孫家不服且沒有這麼多錢。

孫娟因被縣警方所做的違法鑑定、人情鑑定迫害,於2006年11月7日被以涉嫌故意傷害刑事拘留,至今一直被羈押。2007年3月鳳台縣法院委託鑑定機構重新做原告耳聾的傷情鑑定,新的鑑定結論是原告的傷和孫娟無關,然而縣法院對鑑定結論不予採信,且不說明任何理由。孫娟的母親胡萬俠心急焚如到處奔走為女兒申冤。但是鳳台縣兩級公安機關互踢皮球。將她推來推去,拖延時間。

2007年6月4日一審判孫娟入獄7年。後孫娟不服,上訴至淮南市中級法院,該院做了撤銷原審判決、發回重審的裁定。2007年12月26日是孫娟案發回重審的第一次開庭,安徽鳳台為孫娟辯護的胡起航先生指出:孫娟仍被羈押,她被關進看守所已經410多天了。她現在的情況很不好,律師發現她有輕生的念頭,她已經絕望了!

經過漫長的等待,案件重審第二次開庭於2008年2月19日下午在鳳台縣法院刑事審判庭進行。在庭審前,該法院的沈姓領導已經放話說,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鑑定中心做出的結論對孫娟有利,足以證明孫娟無罪的鑑定結論無效,理由是「孫娟在北京打工的表哥找人做的鑑定。」此次開庭沒有結果。

公檢法利益一致 政法委凌駕之上

孫娟的表哥在受訪時表示,今年10月24日孫娟案二審開庭,孫娟是帶著腳鐐、手銬出庭的,這完全是對待一個死刑重犯的方式。審判機關是淮南市中級法院。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是:審判長為常炎麗,主審法官是肖麗,陪審法官為 劉勇。至今尚未做出判決。

他指出:「案件最關鍵的是二審,也是終審,之後再申訴希望就非常渺茫了。這個案件本來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糾紛案,被做成刑事案件,朱占傑賄賂警察、檢察官誣告陷害孫娟花了很多錢,他想收回成本,所以一直要我們配合。而且公檢法的有關人員就是想把事情搞大,他們從中漁利。」

「中國的公檢法說是相互制約、監督,其實都沒有,它們都是協調一致的。上級法院一般都維護下級法院的利益,所以二審一般都會維持原判。如果這個案子改判——判孫娟無罪,不但要涉及國家賠償,還會有很多當事人被追究責任、受牽連,所以他們是不遺餘力的要中院維持一審判決——讓孫娟受冤,維護他們之間的和諧。」

「凌駕於公檢法之上的政法委,使法院不可能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尊重程序,案件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審理。對孫娟進行誘供,篡改筆錄、迫使她簽字、不許律師介入。希望通過海外媒體的報導,能夠喚醒他們對法律的尊重。」

孫娟的家人還透露,不管到省裡和北京上訪時去人大、公安部、檢察院法院還是國家信訪局,哪裏都不受理孫娟案,它們來回忽悠。

記者致電淮南市中院(554-6612038)慾聯繫孫娟案主審法官肖麗,法院接電者稱其不在,也不知其手機號碼。該法院院長任寰辦公室(554-6612188),無人接電話。記者再撥打淮南市政法委(554-6612201)電話,找書記黃愛華,但幾次均無人接電話。

希望海外媒體喚醒人的良知

他還表示,大陸的媒體都不願意報導這個案件,聯繫過的媒體記者無奈的表示壓力太大而不了了之。他說:「我們也不抱希望幻想,因為大陸媒體本來就是黨的喉舌,是黨養的狗,是為其唱讚歌的,只能為其塗脂抹粉,怎麼可能幫老百姓申冤呢?」

「希望通過海外媒體的報導,喚醒那些公檢法人員的良知——對法律最起碼的尊重,不再按照行政長官意志去辦案。中國法律規定法院行事獨立審判權,實際是不獨立的,因為凌駕於公檢法之上的政法委,是中共的一個組織,是它在協調,法院很多時候根本不可能是獨立的,也不可能處於中立的立場去辦案,更不可能去監督政府。反而製造出很多冤假錯案,這是中國法律的現狀,也是悲哀。」

孫娟冤案回溯

孫鵑的母親表示,她的二哥也就是孫娟的舅舅從95年開始一直在安徽省鳳台縣街上做建材生意。鄉里的朱占傑退伍轉業後在鄉里糧站工作。因他在街上很有關係,看做建材生意不錯,於是一邊做糧油生意,同時也做起了建材生意。因為她二哥是鄉下的,所以朱占傑與街上的一些人想把他擠兌走,故經常找茬欺負他。

「05年的12月中旬,我二哥的妻子出了輕微車禍。12月26日,我和女兒孫娟等去看望她,正碰到朱占傑的老婆和他女兒朱丹(本案原告)在辱罵我二哥及二嫂。在這之前朱丹母女已經藉故毆打過我二嫂。當看到孫娟和我去二哥的店裡看我二嫂,她們以為是我二哥找來了吵架的幫手,就對孫娟和我不堪入耳的辱罵。」

「孫娟和我就上前和她們理論。因言語不合,雙方發生了肢體衝突,都是女人,都是徒手,雙方廝打了不過兩分鐘。因為朱占傑與派出所有關係,他便惡人先告狀,打110報警,而後派出所來人把我和孫娟等人帶到派出所問話。」

「雙方都沒發現什麼傷,派出所讓我交了2000元的所謂車輛保證金,也沒給任何手續,然後就放回去了。我和孫娟第二天回家後,她發現腿上受傷了,便自己去醫院做了包紮。」

孫娟母親說,誰知事情過了3天,朱占傑利用其關係勾結鄉派出所把他二哥行政拘留13天,理由是「惡意辱罵他人」。辦案的是鄉派出所警察張文標,我們認為這明顯是不公和濫用職權。

孫娟的舅舅被拘留完畢後,鄉派出所告知他,朱丹在醫院住院花了2000多元,要他賠錢,讓他到派出所裡接受「處理」。「我們本來就委屈,而且有病歷為證對方所謂的住院,不過是在醫院裡打葡萄糖裝病,所以我們就不願意賠償。」孫娟母親說,為息事寧人,他二哥家退掉了原來租住的門店,躲開朱家。

孫娟母親表示:「張文標及朱占傑看二哥家不就範,沒賠償朱家,便在事情過去一個月後,朱丹以被孫娟打聾為由住進醫院。但是至孫娟在06年11月7日被刑事拘留,公安派出所從來沒跟我們說過朱丹耳聾的事情,所以我們很長時間都不知道這個事。」

「再後來朱占傑找到其戰友——鳳台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教導員劉慶奎,由劉出面辦案,找鳳台縣公安法醫、市人民醫院醫生做違法、虛假鑑定。再由朱占傑買通幾個所謂的證人,做朱丹事發前聽力「正常」的證言,這樣無中生有,進行報復,把案件做成刑事案,並要求孫娟賠償32萬。」

「事成後鳳台縣公安局沒有通知就在網上把孫娟列為逃犯,可孫娟一直在家,何來逃犯一說?之後,我們瞭解到朱占傑花錢及托親戚關係找鳳台縣人大一個領導,他多次給檢察院施壓要求批捕孫娟。其戰友刑警大隊教導員劉慶奎去做法院的工作,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孫娟入獄7年,賠償對方32萬元。當時朱占傑放風說他打理法院花了10多萬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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