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訪民魯尤林維權無路 被逼欲走極端

標籤: ,

【大紀元11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採訪報導) 一場車禍使湖北省鄖西縣城關鎮金銀山社區居民魯尤林,由一個身體正常的人變成喪失勞動能力的高位截癱殘疾人。中國司法的腐敗使他的得不到應有的賠償,生活和精神皆陷於絕境 。他表示自己的要求僅為能支撐基本的生活,但這一點無法保障;他曾持汽油在法院前以自焚抗爭,仍無助於得到公平解決。他透露被逼得走投無路時的想法就是去中南海放一種炮,以引起全社會對弱勢群體的關注。

車禍肇事方為農行十堰市營業部

魯尤林,男,1974年出生。他27歲那年,就是2002年,1月1日下午他駕駛摩托車外出辦事,途中遭遇十堰市同欣工貿實業有限公司僱傭司機王動良駕駛的富康轎車肇事。事故中造成他頸5、6骨折,脊髓損傷致高位截癱,終身與輪椅為伴。同年4月28日他被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為1級殘疾,完全喪失自理能力。

同年1月17日十堰市交通警察事故處理大隊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十堰市同欣工貿實業有限公司司機王動良占道行使,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魯尤林正常行使不負事故責任。肇事車輛登記的法定車主是農業銀行十堰市營業部,交通事故發生時的車輛保險辦理人同樣是農業銀行十堰市營業部。

魯尤林家散 農行拒賠償得到法院支持

魯尤林近日表示,出車禍的第二年妻子離開了他。孩子跟著他,自己的父母照顧他和自己的小孩。凡此種種損失,按照現有法律條款計算至少應達到80萬左右,但是司法的腐敗根本就不可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

2002年,魯尤林將十堰市同欣實業公司經理杜興國、農業銀行十堰市營業部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給予人身損害賠償32萬元。2003年10月23日,十堰市茅箭區法院認定肇事司機王動良屬於職務行為,其僱主杜興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農業銀行十堰市營業部作為法定車主應承擔連帶責任。法庭判決傷殘賠償金為20.7萬元,但沒有支持魯尤林變更訴訟後提出的後期護理費的請求。

農業銀行十堰市營業部認為肇事車輛已經於98年轉讓給同欣實業公司經理杜興國,並有《車輛轉讓協議》為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復函的「司法解釋」,其不應當承擔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責任。其不服茅箭區法院判決,向十堰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該法院於2004年3月30日作出終審判決:支持農業銀行十堰市營業部的上訴請求。

十堰營業部疏通關係 一次性12萬搞定

魯尤林對記者表示,雖然一審判決農銀十堰市營業部賠償他20.7萬元,可私下裡杜興國和十堰營業部疏通法院的關係,中級法院的二審判決為支持其不予民事賠償。他當然要繼續申訴、喊冤。農行十堰營業部打算以12萬元一次性把事件擺平,不讓我上告。如果我不服呢,案子給拖著不辦,當時沒辦法他的父親與之簽了協議。

魯尤林說,「他們通知我父親去拿錢,但我父親去時卻被他們找的幾個人給毒打一頓,錢也沒拿到。我們才告到法院,他們又通過關係活動。當時我不知道的情況下,我姐姐出面拿了8萬元。」

「每大鬧一次 才會解決一點」

就這樣從一審判決的20.7萬,幾經抗爭僅拿到8萬元。之後魯尤林便開始了更加艱難的維權。他說,我每大鬧一次,他們才會解決一點,已經去北京4、5次了,因他與輪椅為伴,所以凡是出門都是父親陪護著他。而村委會和鎮政府的人經常把他困在家裏,不許出門上訪。敏感時期24小時監視他。當他突破封鎖上路後,政府人員一旦在火車站或路上逮住他,立即把他拉回住地。

魯尤林談起他維權的艱難經歷時表示,2003年12月,鎮政府開大會的時候,我去鬧,他們找了院長和政法委書記,考慮這個事態比較嚴重,才撤銷一次性給我12萬元的民事裁定書。

之後他們又重新上訴,通過找一些關係,最後法院才判農銀十堰市營業部賠償他20.7萬。「這本是一審判決的結果,但農行不同意賠償這個數額,中級法院就撤銷了這個判決。我不服就找最高法院和省高院。最高法院給我出具了信訪接待通知後,我拿著信函回到省高院,一個庭長看了之後說,如果這個案件照辦了,那下面的法院找我們,我們就不好過了。在我們這裡只認裁定和判決,你這個(最高法院的信函)不具備任何的法律效應。這樣就把我推到門外,我再沒進入省高院的大門。」

被逼自焚 維權不停息

魯尤林表示,自從喪失了勞動能力,他及孩子和父母的生活都失去了依靠,他的要求是只要有每個月的基本生活費,生活能支撐下去。「但情況不是這樣。是在逼我走上絕路,我絕望中的想法就是到中南海不傷及無辜的前提下放一種大炮。以引起全社會對弱勢群體的重視。」

他說:「2005年底我上訴到湖北省高院,但被卡掉了也不給我任何手續。中級法院以前的副院長和省高院的一個庭長,上下活動關係之後把我硬壓下來。我沒有辦法就拿著汽油到省高院要點火,那個庭長看到後說過幾天給你下一個通知書,從今往後不要再找我了。

「2006年5月份那次我去北京上訪,回來之後他們把我軟禁在家裏不許出門。8月份由縣裡和鎮裡的有關人和我一起到市中院,但我給他們講理講不通,沒辦法我就睡在法院的大廳裡。於是院長私下與有關部門協商,讓我不要再告農業銀行。答應我除農行給我12萬元,還給我辦病退——每個月給400多元生活費,另外還有一個5.8萬的補償繼續執行,這樣把我打發回家。回來之後我就被困在家裏,等了一個月後,就是給我12萬元,其他都不兌現了,還說你要就要,不要就把你困在家裏。我沒辦法才接受的,然後我還繼續維權。」

公安局長:接觸海外媒體嚴整

魯尤林還透露,他與當地的一些上訪人員一道維權,聽聞鄖西縣公安局局長放言:如果發現訪民和國外媒體有過接觸,就嚴整。但是他表示:「我不怕這個,我曾經找過鎮書記、縣裡的有關領導,我就當著他們的面說:如果給我逼急了,弱勢群體最後沒有辦法,只有走向極端。我就到中南海那裏去鬧。因為正常的渠道堵塞了,我沒有生活出路最後只有走這條路,我還在給他們的信裡也說過這些。」

在當地無數次上訪遭遇挫折的魯尤林一針見血的指出,每個月縣裡和市裡的所謂接訪,就是看你(訪民)在沒在家,把你騙到那裏,看你沒有離開家去上訪,並不是他們真的想給有冤案的弱勢群體解決問題。

通過上訪人員的溝通,他們瞭解到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和高速公路口經常有警察在檢查、干預。

當前魯尤林已經看穿了湖北省政法委、高級法院都無法為民做主,縣政府更不起作用。他的維權範圍也拓寬了,如對當地的違規選舉,他舉報到相關部門,還有很多民眾的簽名支持。

記者致電湖北省政法委辦公室(27-87232446),湖北省高級法院辦公室(27-87220170)瞭解魯尤林案件的更多細節,前者接聽人員對記者的詢問表示什麼也不知道。後者的接電話官員表示,該號碼是不對外公開的,不會透露任何信息。記者撥打鄖西縣公安局局長辦公室(719-6227471-3401)電話,對方接電人員接聽後直接掛斷電話。(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謝爺爺被錯抓 死而復活說親歷
投書:政府蠶食鯨吞土地,國土部門變法支持
小區開發管理多處違約 西安業主堵路維權
福建維權人士紀斯尊被控涉嫌「偽造公章罪」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