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麗君:就郭泉被捕 公開信致中國司法部

郭泉被捕貪官起舞

趙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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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9日訊】南京師大副教授、異議人士郭泉又被關到牢房裡去了,當局對郭所定罪名是「顛覆國家政權」。該罪名位居刑法之首,案情重大。一國之政權若被顛覆,我們大家都將沒有好日子過,故每個人有義務更有權利對此案予以高度關注。為此,本人特請教了一些法律專家討論並經認真思考後就本案開誠佈公、向中國司法部長談談自已的一點看法。

一、從犯罪構成要件上看

我國刑法規定有四百多種犯罪,從構成要件上進行分析,每一種犯罪都具備四個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客體。這四要件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任何人不能擅自更改、決定。該四要件是構成任何犯罪不可或缺的必須條件,否則就不構成犯罪。

1、從犯罪主體上看。郭泉是「顛覆國家政權」本案的當事人,若以下三要件同時成立,則郭泉是犯罪主體這一要件才能成立。

2、從犯罪的主觀方面上看。本案主體郭泉對其實施的行為及其結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上,郭泉所為並不是在疏忽大意的心理狀態下產生的,郭泉所行是主動有意而非過失的,也沒有證據證明郭泉精神失常。

3、從犯罪的客觀方面上看。郭泉的具體表現是在互聯網上公開吹出三百多篇《民主先聲》,郭泉所為乃是表達了郭泉的思想言論,說出了郭泉的心裏話,郭泉所為權限於言論層面,沒有具體的犯罪活動。其二,國家政權終究是人民的政權,根據憲法規定,中國的國家政權是民主法治的政權,而不是專制腐敗的人治強權。郭泉所示《民主先聲》核心是宣揚民主、推崇憲政、極力倡導以法治國、堅定批判腐敗強權。所以,郭泉的《民主先聲》恰恰表達了郭泉極力維護中國民主法治國家政權的思想意識。而「顛覆國家政權」必先有陰謀且往往伴隨暴力實施的具體過程,故而在犯罪的客觀方面上看,該犯罪要件不成立。

4、從犯罪客體上看。該要件指刑法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係,是指刑法所保護的公民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害的社會關係。如前所述,郭泉所為主要是一種思想表達,是言論自由範圍,此權利受憲法第35、41條保護,也完全符合中國業已簽訂的聯合國人權公約第19條精神。所以,郭泉是在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神聖權利,郭泉沒有侵害受法律保護的社會關係。

退一萬步說,一個人就是具備上述四要件,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若危害結果輕微,也不能認為是犯罪。如一個盜竊犯若只偷了一枚針或一個紐扣(價值不足五分錢),一個故意傷害案只讓受害者傷了一點點皮毛(沒有任何內外傷),一個貪污犯只搞到幾元錢。這些犯罪四要件成立,但罪行輕微,刑法上並不構成犯罪。郭泉等異議人士們反對腐敗宣揚民主憲政之言論不但未構成犯罪四要件,更對中國民主法治的國家政權絲毫無損。
綜上所述,郭泉因言不能獲罪,相反,民主法治國家政權應對為國是精忠建言、倡導民主憲政者予以保護。本著以法治國,憲法至高無上之精神,事實證明,郭泉無罪。

二、有人說,郭泉是在境外反動敵對媒體上發表文章,故而該坐牢入獄。

1、一個公民犯罪了才能坐牢入獄,如前所述,構成犯罪須具備四個不可或缺的要件,而不是某個人某個組織能擅自決定。

2、中國現行法律並沒有具體言明何謂敵對反動媒體,更沒有規定在境外媒體上發表思想言論是犯罪行為。

3、從現實上看,一個媒體是否敵對反動絕不能以地域或個人團體取好來評判,而應該以是否講真話實話來衡量。四十多年前,聽「美國之音」要坐牢,可是「美國之音」再反動,也沒有像《人民日報》一樣,將中國畝產吹成萬斤、十萬斤,也沒有像當時的中國媒體成天將中國的文革吹成形勢不是小好中好而是一片大好等等誤國害民的言辭論調;再如四年前,三鹿毒奶粉事件已浮出水面,問題百出,產品下架。可是在三鹿當局的公關下,當時包括央視在內的全國近百家媒體一面倒地對三鹿報喜道好唱讚歌從而隱埋了三鹿罪行、釀成今日苦果,害了三鹿更害了無數消費者。在此期間,境外媒體再反動敵對也沒有替三鹿說謊害人,也沒有為違法瀆職者推波助瀾、助紂為虐。大家想想看,究竟誰是真正的反動敵對媒體?事實證明,講假話謊話的媒體才是真正反動的以人民為敵的媒體。從中國的法律、從胡溫領導高層到共產黨黨章都沒有主張也沒有要求中國人民要講假話謊話,法律更無明文規定一個公民講真話實話是犯罪行為。所以,一個媒體不論是境內還是境外,只要為人民大眾利益為出發點,只要敢講真話實話就不是反動敵對媒體。

三、包話郭泉在內的許許多多的異議人士所為實在是事出有因,實在是民主法治缺失而專制腐敗猖獗所致,異議人士倡導民主宣揚法治的行為應為民主法治國家政權政府認同褒揚。

看看中國的媒體年年刊登,中國每年光公款吃喝、公車私用等浪費損失就達人民幣四千億之巨,且問,中國哪條法律允許國家資財可讓國家公職人員肆意揮霍侵佔?中國哪條法律規定中國工人農民等底層勞動者的財富自已無權受用,只能專供有權位的人吃喝受用?沒有!上述本是明目張膽的犯罪行為,是變相貪污腐敗。至於其它形形色色的以權謀私犯罪行為更是層出不窮、普遍在存在著。

前央行行長戴相龍說過,即便不算己經剝離到資產管理公司的壞賬,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壞賬仍高達25.37%。到了2002年底,四大行不良貸款率加權平均己達26.12%,不良餘額為20881.03億元(《深圳商報》2003/12/2;還是有眾多國企紛紛倒閉後往往又以很底價格出讓了!在中國GDP年年高漲之時,國有財產卻空前大規模地遭流失破壞。這些大規模的不斷遭流失破壞的國家資財到哪去了呢?《破產法》起草者之一的曹思源教授經充分調查研究後曾指出,流出的國家財產大都落入領導幹部權貴階層口袋中。國情問題專家胡鞍鋼早年研究測算,腐敗造成的損失佔大陸GDP總量的13.2%-16.8%,平均每年超過上萬億元人民幣。

由此,在腐敗侵吞破壞下,GDP越高,貧富懸殊越大。如《南方週末》2003/11/27曾報,中國每年有20餘萬農民因極度貧困而又無力抗爭而絕望自盡。央視《新聞調查》2003/8/23報,陝西旬陽縣湧泉村農民李立文窮得連自殺的農藥都要賒!!!目前,專制腐敗是中國的萬惡之源,愈演愈重的腐敗造成中國越來不越和諧,社會危機越來越沉重。

在後,為使論據更生動,可由本人所見所聞事案中說明中國法治嚴重缺失,(附件《從深圳天俊公司的腐敗行徑看郭泉異議人士們的冤屈》詳)

腐敗在歷朝歷代每個國家都有,但在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度裡,腐敗不可能制度性、普遍大規模地存在。民主法治的台灣一樣也有腐敗,前總統陳水扁不是剛進了看守所嗎?總統犯法一樣坐牢,故台灣絕不可能出現中國大陸的腐敗亂象,腐敗對台灣的傷害也是極其的小,中國大陸卻絕然不一樣。所以,包話郭泉在內的許許多多的良知異議人士才有必要為反腐敗高呼吶喊,為中國的政體建言。故而,該坐牢的不是郭泉們,故坐牢的是形形色色的專制腐敗份子。

四、如果郭泉真的犯上「顛覆國家政權罪」,那麼,就必須讓案情公開透明地報導出來。國家政權非同小可,涉及億萬國民,國民對此有知情權。真金不怕火燒,真正的「顛覆國家政權」罪犯必然是邪惡的,也是最怕曝光的,也必然遭到舉國唾罵的。由此,人民政府應當將該大案公諸於眾,就像當年對「四人幫」等重大犯罪者公審一樣,沒有必要也絕對不應該偷偷摸摸地審判,否則,就是枉法陷害。

五、結論

一個人身體強健,細菌病毒想侵入就能侵入嗎?內因是變化的根據!滅六國者六國也,非秦也;滅秦者秦也非天下也;滅大清者清政府也,非孫中山們也。孫中山先生說過,不是清庭的腐敗,誰想革命也革不起來。鄧小平在八十年代早就說過,只有共產黨才能推翻共產黨。一個深得民心的、好端端的國家政權,豈是幾篇文章、豈是思想言論就能給顛覆掉的?一切以民為敵,一切枉法瀆職,一切貪污腐敗份子才是真正的顛覆國家政權禍因。中國的司法部,我們的廣大司法人員應當同全國人民一道,集中火力防範並打擊真正的犯罪份子,我們要廣播真相,宣揚法律,而絕不能為犯罪現象、為犯罪行為掩飾維護。
既然歷屆中央領導人非常重視法治建設,既然共產黨與腐敗水火不相容,既然要

「立黨為公,執政為民」,那麼,一切反對腐敗,宣揚民主法治者不但不該坐牢,反倒應受尊崇保護。否則,等於在為枉法亂紀、為貪污腐敗大開方便之門,實質是在為執政當局挖墳墓、造棺材,這更是一種實實在在的顛覆國家政權行為。

六、奉勸:自古道,舉頭三盡有神明。有請包括中國司法部長在內的司法者本著人性良知依法公正地審理判案,不要放過犯罪份子,也不要冤枉一個好人。不為自已也該為子孫留條後路,積點功德,冤枉好人必受報應,惡行必有惡報。記住:公義的話是有權柄的。

附件:從深圳天俊公司的腐敗行徑看郭泉異議人士們的冤屈

中國法治現實如何?可從本人親眼所見親耳所聞略略談談一二,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的案子實在太多了。一是鬧得沸沸洋洋的廣東省深圳外貿集團天俊公司職工趙國莉案。趙國莉是深圳優秀員工、業務骨幹、深圳義工聯義工。趙於2003年6月30日至2004年7月1日招為一年合同工,工作業績在全公司物業部門獨佔鰲頭,完成合同經濟指標960萬元(附:客戶陳寶明證明和廣東電信實業深圳星盟網絡公司證明)。依深天俊會紀字[2004]6號規定競爭上崗後,因業績突出於2004年6月25日調入成國企成為正式員工(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深勞招[2004]BS000003號招用員工通知》)。本來,天俊公司本該按合同規定給予趙相應薪酬獎勵(業績提成),但獎勵被領導集體貪污私分了,數額計六十餘萬元。不但如此,在天俊董事長毛俊華的操縱下,2004年7月19日,趙國莉被突擊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從此,趙走上了控告、維權上訪的慢長道路。未料在依法申訴期間,天俊高層夥同深圳相關領導一同出偽證,無端讓趙國莉在京維權時被非法勞教一年。可憐哪!這是一宗黑白顛倒、明目張膽的搶劫行為。人家有權有勢霸佔公民權益可以,郭泉為弱勢群體呼喊又何罪之有?

從深圳天俊公司的許多黑幕,我們可以瞭解到官商勾結,司法腐敗的許多真相。原深圳外貿集團坪山肉雞場負責人黃文才大肆貪污飼料款,被職工舉後,深圳市紀委查實(當年檢察院想來查的後來不知為何撤退了),當年老總唐澤江說,人家舉報黃文才每噸飼料回扣三百元,他說,三百元沒有,平均一百元肯定有,估計每年五六十萬元被案犯侵吞了。但很奇怪,紀委被和諧掉,查而不處,案犯當年(2000年)還參與評選先進黨員。廣大職工曾在職代會上憤怒責問,唐澤江一句話「特殊處理」,案犯降一級落到坪山種雞場當二把手後就平安無事了。大家看看,國企老總一句話就能讓法律成為空文,就能讓普普通通的貪污犯凌駕於法律之上,如此中國還有什麼法治可言?郭泉講民主興憲政就是顛覆國家政權、就要由此而坐牢。那麼,無數類似的腐敗份子憑什麼能維護國家政權呢?如果郭泉入獄獲刑的話,能服天下人心嗎?郭泉豈不太冤枉了?

還是說說這個天俊公司的黑慕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1999年8月30日通過執行,然而,天俊公司的許多基建物業工程都沒有按該法依法招投標,連形式上走過場都不要,因為天俊公司一直以來基建腐敗嚴重,市檢察院查過很多次,每次都走過場,彼此都混很熟了,大家當法律是放屁一樣。從2000年開始,包工頭徐五裕在天俊公司做了很多工程(當然,在該投標法出現以前的工程不在此列,按當時規定處理),這些工程都不用依法律招投標,領導們拍板算數,形式上各部門簽字審批直接將工程款不斷劃出去。屆屆領導都從包工頭中得到很多好處,捨不得將工程項目投標出去,因為依法投標出去油水肯定要少很多。連年來有職工舉報反映,你舉報到中央,到省裡去有什麼用?資料全部最終落入當事人手中,白忙,人家還笑你幼稚不識事務。

現在,司法部長知道了上面這些違法事實又有什麼用呢?能依法查處公正處理嗎?司法部長還不是把資料轉到省理,省裡再轉到市裡,最後不了了之。中國許許多多的案子就是這樣,法律在權力金錢面前失色,中國法治嚴重缺失。身為中國的司法部長,你的權力在為誰服務呢?你是讓中國民主法治大行其道,還是讓貪污腐敗份子天天起舞呢?事實終究是事實,歷史記錄著中國發生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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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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