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貪官老婆在家狂燒現金湮滅証據

【大紀元11月2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6日電)深圳龍崗區舞王俱樂部日前的大火造成44人死亡。媒體披露,出事前每月給龍崗公安分局副局長陳旭明供奉人民幣20萬元,警方在陳宅搜出現金千萬餘元,據說當時他的老婆在狂燒現金。

「廣州日報」報導,陳旭明已被「雙規」。但他太太處理賄款的方式令人吃驚。

報導說,以前,貪官在事發後轉移財產不外乎有幾種方式:退還給行賄者、找個地方藏起來、過戶到親人名下。但陳旭明的太太發明了一種新方法:燒錢!

對於窮人來說,錢是好東西,而對於貪官來說,錢來得太容易,錢太多,花不完,藏不住,東窗事發,這些錢就是罪證,是「不祥之物」,燒了它,一了百了,「留得青山在還怕沒柴燒」?

據報導,真金白銀可以一把火燒掉,說明陳旭明一家人不在乎錢,那為什麼又要貪得無厭,全家上下塞滿現金呢?深圳的公務員,即使不介入任何經營活動、不貪污受賄都可以生活得非常體面,為什麼有些人還要貪污腐敗,以身試法?這顯示人性貪婪的一面,再多的錢也嫌不夠,非到錢多害身才後悔。

報導直率批評,陳旭明當官是一種「投資行為」(港媒稱副局長職位是他花巨資買的),回本之後還要有賺頭;其次,潛規則盛行,一個區區副局長何來回天之力?敢在深圳地頭無證經營,誰沒有過硬的「後台」?「隨便拈一個都壓死你副局長」。

報導並指出,希望一把大火、44條無辜生命去驗證一個潛規則、去發現一個大貪官的事情再也不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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