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贪官老婆在家狂烧现金湮灭证据

【大纪元11月2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6日电)深圳龙岗区舞王俱乐部日前的大火造成44人死亡。媒体披露,出事前每月给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供奉人民币20万元,警方在陈宅搜出现金千万余元,据说当时他的老婆在狂烧现金。

“广州日报”报导,陈旭明已被“双规”。但他太太处理贿款的方式令人吃惊。

报导说,以前,贪官在事发后转移财产不外乎有几种方式:退还给行贿者、找个地方藏起来、过户到亲人名下。但陈旭明的太太发明了一种新方法:烧钱!

对于穷人来说,钱是好东西,而对于贪官来说,钱来得太容易,钱太多,花不完,藏不住,东窗事发,这些钱就是罪证,是“不祥之物”,烧了它,一了百了,“留得青山在还怕没柴烧”?

据报导,真金白银可以一把火烧掉,说明陈旭明一家人不在乎钱,那为什么又要贪得无厌,全家上下塞满现金呢?深圳的公务员,即使不介入任何经营活动、不贪污受贿都可以生活得非常体面,为什么有些人还要贪污腐败,以身试法?这显示人性贪婪的一面,再多的钱也嫌不够,非到钱多害身才后悔。

报导直率批评,陈旭明当官是一种“投资行为”(港媒称副局长职位是他花巨资买的),回本之后还要有赚头;其次,潜规则盛行,一个区区副局长何来回天之力?敢在深圳地头无证经营,谁没有过硬的“后台”?“随便拈一个都压死你副局长”。

报导并指出,希望一把大火、44条无辜生命去验证一个潜规则、去发现一个大贪官的事情再也不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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