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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税局:第2批退税凭单兑领至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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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30日电)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96年度综合所得税已办理第2批退税作业,未采用转账划拨退税的案件,将以退税凭单方式退还,兑领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止。

国税局指出,第2批退税案件,纳税义务人若是利用存款账户转账划拨退税,退税款在10月31日拨入受退税人指定的金融机构存款账户内。

未采用转账划拨退税的案件,将以退税凭单方式退还,受退税人将在11月上旬陆续接获国税局寄发的退税凭单,兑领期限自10月31日起至12月31日止,退税金额在新台币5000元以上者,受退税人须将退税凭单存入账户,由金融机构提出交换。

国税局表示,退税金额未满5000元者,受退税人可携带退税凭单、身份证、印章,至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现金或提出交换;如果退税凭单逾兑领有效期限尚未兑领者,可向所属分局、稽征所申请展延兑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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