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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起訴後 凌晨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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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中華民國最高檢察署特偵組12日依貪污等罪起訴前總統陳水扁,並移審台北地方法院,經3個多小時庭訊,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水扁偵查中均到庭,且身為卸任元首,應無逃亡之虞。法官今晨裁定當庭釋放陳水扁,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特偵組12日首波偵結認定,扁家不法所得包括貪污國務費、龍潭購地收賄、南港展覽館收賄,這3塊案情中不法所得總計新台幣4億9415萬元及873萬5000美元,起訴前總統陳水扁等14名被告,除陳水扁一家4人建請「從重量刑」外,對包括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等10名被告,建請減輕其刑。

檢方起訴後,將扁隨案移送到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並聲請續押,地院昨晚9時30分召開接押庭,今凌晨1時13分,移審庭中,陳水扁力主自己無罪,多次和檢方激烈攻防。

公訴檢方以陳水扁涉犯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也曾有勾串證人及共犯的情事,如果將陳水扁交保,可能有脅迫證人之虞,要求合議庭繼續羈押陳水扁。

法官最後裁定,依檢察官所述羈押理由,看不出被告有逃亡之虞,檢方也未釋明被告有逃亡的可能性,法院依陳水扁以往於偵查中均遵守日期到場等情,且被告身為卸任元首身分,認為並無逃亡之虞,並無羈押必要。

獲知法官裁定後,扁的律師鄭文龍今晨表示,司法再次寫下正確歷史,讓被告未來有正常及公平的辯論空間。

陳水扁全力為己辯護

陳水扁在庭內表示,國務費和特別費一樣是歷史共業,國務費是「特別的特別費」,比較前總統李登輝和現任馬總統,「我敢說他們兩個不會比我還清」。

對於檢方起訴龍潭案中收賄,陳水扁表示,總統的職責憲法有明定,總統府下設的各種諮詢小組所做的決定僅為建議性質,最終還是由行政院做決定,總統既然沒有職權管,就不構成貪污。

陳水扁說,有人利用他當總統的時候,私底下去胡搞瞎搞,他一點也不知情,不能據此判定他貪污,像是龍潭案中辜仲諒等重要證人,雖都說給「佣金」,但證人並沒有說他知情。

移審庭攻防近3小時,法官以陳水扁無逃亡之虞,裁定當庭釋放。扁律師團說,檢方起訴全非事實,扁收的是政治獻金,未貪污,檢方押人取供,扁會在法庭證明清白。

扁家以外被告檢方建請減刑

特偵組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前總統陳水扁等14名被告。除陳水扁一家4人外,檢方另對包括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等10名被告,建請法官減輕其刑。

檢察官認為陳水扁犯罪情節重大,不法所得為歷來最高,且犯後一再攻擊司法,辜負國民託付程度,依他宣誓就任總統的誓詞,給予最嚴厲之制裁並褫奪公權。

針對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兩人,犯案動機純粹為完成總統所交付的任務,並沒有任何不法獲利,且犯後態度良好、配合偵辦,請法官從輕量刑。

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檢察官認為她在國務費案中仍屬貪污共犯,但在洗錢部分,由於陳鎮慧是遵從總統、夫人及辦公室主任的指示,單純地完成工作上的任務,並沒有因此有任何獲利及不法所得,且到案後配合偵查,建請法官依證人保護法對她予以免刑。

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局長李界木偵查中自白,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新台幣3000萬元,涉嫌為扁家洗錢的蔡銘哲在偵查中自白洗錢犯行,並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檢察官建請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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