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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貓纜日後擴建需做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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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15日電)環保署長沈世宏11日說,貓空纜車沒有做環境影響評估不對,不過當時是合法;環保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解釋,貓纜依當時法令不須做環評,日後如有擴建,必須做環評。

環保署強調,台北市政府在94年間提出貓空纜車開發案,依當時「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並沒有規定纜車開發應該要實施環評。

環保署指出,貓纜位於山坡地,開發面積合計6.3公頃,總挖填土石方量3萬多立方公尺,依「風景區之開發」規定,遊憩設施位於山坡地,面積達10公頃以上或挖填土石方量10萬立方公尺以上,才需要做環評,而當時貓纜未達當時法定開發規模,所以沒有做環評,是合法的。

環保署表示,「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在95年修正發布,新增第31條第20款,規定纜車興建或擴建長度達4公里以上,必需要做環評;換句話說,日後貓纜如果要擴建,必須做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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