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毅:中國人應該正本清源的社會常識(2)

剛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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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訊】

1、 有關中國國情的一些誤導
2、 美聯邦「州」的誤導
3、 美聯邦「白宮」的誤導
4、 美聯邦「總統」的誤導
5、 立法機構「議會」的誤導
6、 司法審判「陪審團」的誤導
7、 「兩黨制」的誤導
8、 中國的「行政性」的誤導
9、 蘇「聯」和美「國」名稱的誤導
10、 「美國獨立戰爭」的誤導
11、 「政教分離」和宗教信仰的誤導
12、 「私有制和公有制」的誤導
13、 「資本主義」的誤導
14、 「福利制度」的誤導
15、 「納粹」和「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的誤導
16、 「美國遊行示威需要批准」的誤導
17、 「美國也有貪官」的誤導
18、 看看「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究竟是什麼貨色?
19、 認清中共惡意煽動民族主義「煽情」的本質
20、 中共究竟是「愛國」的還是貨真價實的賣國賊?
21、 憤青出現是因為長期被狼奶灌輸毒害和信息封閉的結果
22、 對迫害善良的法輪功群體的誤導
23、 拋棄臣民意識,樹立公民意識
24、 堅決與中共及其黨文化徹底決裂

3、美聯邦「白宮」的誤導

下面再分析一個狼奶語言體系詞彙「白宮」,其實正確的自由民主語言體系應該叫「白房子」,因為它根本不是代表專制不平等的什麼「宮」殿,是「white house」,不是「white palace」。根據網上出現的大量圖片,我們竟然瞭解到,美聯邦各個邦國(即「州」)和許多市的辦公場所,都是一些及其普通的房子,就像一般的普通民房,非常簡陋甚至狹小;反觀中國大陸,許多省、專區、縣、鄉等各級黨委和政府辦公場所,極其豪華富麗,與美聯邦各級政府的「官府」對比,反差非常巨大,例如安徽阜陽地區政府號稱「白宮」的辦公大樓,那輝煌豪華、富麗堂皇、氣派不凡的建築,讓人簡直不敢相信這是在還需要國家每年撥款救濟的貧困地區。

4、美聯邦「總統」的誤導

上面說到美聯邦的那個白房子,現在就說說在這個白房子裡面辦公的那個人,在狼奶語言體系中這個人叫「總統」,哇!好厲害,是「總」了,還要「統」,聽起來像是總攬一切大權、統治天下一切,比皇帝還厲害,至少差不多。

其實呢,這個在狼奶語言體系中聽起來大的不得了的「總統」,既不能制定這個國家任何法律,也不能按法律裁定任何事情,即:既沒有立法權,也沒有司法權,甚至連他「下面」任何一個邦國、任何一個城市的領導都管不著,既沒有任命權,也沒有罷免權(這些統統要經過由人民選舉和代表人民利益的議會來決定),你說他還總統個什麼,他僅僅有按照法律執法的權力而已。

在民主自由國家裏,實行完全的法律治理,憲法和法律的權利高於一切!這是真正法治社會的特點。瞭解美聯邦憲法和法律的都知道,他們的法律對這個「總統」具體執法方式也有很多限制,如果國會議員多數反對,那「總統」的主張照樣被否決不能執行;如果「總統」犯了在某些人看來很微不足道的錯誤,像在對方黨派的會議室安置竊聽器或偷稅漏稅或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在面臨司法的介入和公開媒體的強烈譴責下,等待他的命運,要麼被議會彈劾,如尼克松,要麼被罷免,如阿格紐,要麼向美聯邦人民公開道歉認錯,如克林頓,所以他壓根兒不是什麼權力很大的「總統」, 而僅僅是個「聯邦首席執行官」而已,追求自由民主的人們應該停止「總統」這個專制狼奶詞彙的使用,改用「聯邦首席執行官」,或者簡稱美聯「執行官」。在民主自由國家擔任「總統」或「總理」的人,幾年後卸任了,就完全做一個平民百姓,沒有任何特殊利益供他利用。

但是在專制體制的國家就完全不同了,中央政府不僅有任命和罷免下面各地各級地方官員的絕對壟斷權力,而且對他們擁有生殺大權,這是人治社會的特點,使得地方官員只敢對上級效忠,拍上級馬屁,絕不會首先對人民負責,絕不會考慮為人民服務,而且中國領導人退休後,卻繼續享受著警衛、交通、醫護、療養、旅遊、住宅等等完全免費的高達每年幾十萬元甚至幾百萬元的優待。當然由中國廣大老百姓來承擔各級官僚權貴們平時的奢侈豪華生活的費用了。

講了美聯邦執法的首席執行官(總統),和立法的立法院(議會),現在講一講這個世界幾乎最自由民主的國家的司法機構——法院,行政、立法、司法是完全獨立並且相互權利制約相互權力制衡的,這就是三權分立原則(這是人類的一個史無前例的進步!)。在他們的法院裡面有「陪審團」,我們的法院裡面也有個陪審員,我們那個倒確實是「陪」的,知道的都明白那是個陪襯,不起作用的花瓶,用「陪審」來描述我們法院那個確實很貼切,可用描述專制制度中的東西去描述自由民主體系裡面的東西這就完全是誣蔑和誹謗,因為這個狼奶語言體系的「陪審團」,在美聯邦的法庭上卻具有最大的權力——「裁定罪名是否成立」。

具有這麼大的權力的東西怎麼是「陪審團」和什麼「陪審員」呢!很明顯這些詞彙遮蔽了其真正的本意。正確的自由民主語言體系詞彙應該叫「臨時公民審判團」或簡稱「公民審判團」,「臨時」是為了防止老百姓被洗腦,和長期擔任該職務後變成政府利益集團的一分子,「審判」說明其擁有真正的審判實權,完全沒有「陪」伴的意思,更不是僅僅作為「花瓶」來擺設。美聯邦的法庭裡面的法官僅僅是個「法庭的主持人」,沒有最後裁定罪名成立與否的權力,「團」說明其有多人平民百姓組成。

5、立法機構「議會」的誤導

說了專制狼奶語言體系詞彙「議會」,我們知道用自由民主語言體系,應該叫「立法院」,那麼我們繼續來研究專制狼奶語言體系詞彙”議會主席”或「委員長」,聽這名字,這官好大,把議會都管完了,這就是專奶語言體系詞彙取名的妙處,無時無刻不在混淆概念,讓你以為這自由民主開的會和專制的天朝朝廷開的朝會一樣,都有個老大一言九鼎,實際上呢,這個所謂的「主席」或「委員長」,應該僅僅是個會議主持人,沒有多大權力,甚至沒有投票權,僅僅在投票成為平局的情況下才會有一次表決資格,就是辯論的時候,甚至沒有辯論資格,他就是個主持人而已,所以我們要拋棄這個專制狼奶語言體系詞彙「議會主席」或「委員長」, 改用自由民主語言體系詞彙「立法院主持人」。
但是中國的「委員長」在多種不同場合下還常常強調代表大會即議會「要在黨的領導下」和「加強黨的領導力量」,這與立法機關應該起的監督政府行為、限制權力氾濫的立法作用與制約作用,簡直風牛馬不相及。廣大人民指出中國這種專制體制下的「議會」即「代表大會」為「橡皮圖章」或者「機器人表決」,真是一針見血!

國外的每一個議員都是在廣大公民中間通過宣傳自己的政見通過激烈的競選獲得當地多數公民的選擇而當選的,因此他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得對公民們的最大利益負責,並全心全意地為公民們代言和服務;中國的人民代表則基本上是官方上級指定,通過強姦民意的不二法門式的所謂選舉(通過也得通過,不通過也得通過),而且代表中超過70%是黨政幹部(他們既做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然而中國憲法上卻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最高權力機構」,這句話騙得了誰呢?!連幼稚院小朋友都知道最高權力機構是掌控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和政治局的幾個常委頭頭。(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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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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