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3日訊】(明報新聞網2008年12月23日報導)一名33歲男子行使偽造學歷,先後獲10多間公司聘用,其間虧空公款360多萬元,被法院判囚7年。
被告28項盜竊、行使虛假文件等罪名。區域法院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一而再、再而三犯案,必須重判。
案情指,被告2001年曾因涉嫌盜竊被捕,潛逃內地後再秘密返港,在7年內用偽造身分證及劍橋大學證書,先後獲12間公司聘用,擔任會計師及心理學家等職,其間多次冒簽支票,虧空公款360多萬元。
律政司認為判刑未能反映案情嚴重性,會研究判辭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