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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 会议主席得指示警卫排除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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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健光台北24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立法委员行为法第7条条文修正草案”,若有扰乱议事等情形,主席得警告、制止,情节严重者,主席得指示警卫人员强制其退出议场。

修正草案还规定,若立委破坏公物或有暴力肢体动作、占据主席台或阻挠议事进行、胁迫他人为议事作为或不作为、携入危险物品,情节重大者,主席得要求警卫人员强制其退出议场,不得进入,并送交纪律委员会处理。

国民党籍立委朱凤芝说,民主制度就是数人头,少数要服从多数,民进党当初于中央选举委员会组织条例审查时,不惜霸占主席台,以各种手段反对,立委行为法修正草案就是要避免类似状况。

不过,民进党籍立委管碧玲表示,立院警卫内规已足够,不需增列赋予主席警察权,这完全是国民党在国会一党独大,想要干预民进党问政的手段。

委员会经表决,初审通过多位国民党籍立委提出的修正动议,虽不设置议场警卫,但主席得警告、制止扰乱议事行为,并得交纪律委员会议处。

若立委有破坏公物或暴力肢体动作、占据主席台或阻挠议事进行、胁迫他人为议事作为或不作为、携入危险物品,主席得指示警卫人员强制其退出议场或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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