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湖南省電力公司非法打壓勞動仲裁、訴訟維權舉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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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5日訊】湖南省電力公司(下稱「省公司」)常德地區下屬分支機構71名集體工因不滿省公司1 0餘年同工不同酬,於2008年9月和10月共同委託並授權律師代理其與省公司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此案於08年11月13日開庭,並均已審理裁決完畢,常德市仲裁委以集體工訴的主體不符為由駁回仲裁請求。

現還有13名集體工仍然堅持進行一審訴訟。

一、基礎事實

這些員工絕大多數為小集體工,都是省公司的下屬各地區子公司(後經改製成為省公司的分支機構)於1998年以前聘用的職工,現任職於省公司下屬的各分支機構(電業局 )或者其設立的各三產企業。其中小集體工被歸口到電業局下屬的勞動服務公司(後改制為多經公司),大集體工歸口到主業電業局,用工性質都是集體所有制用工,自入局至今十幾年來,這些員工卻都是與全民工混崗工作。混崗有兩種形式:其一,就是集體工到主業與全民工混崗,其二,就是主業全民工到多經與集體工混崗。而所謂的 「集體企業」做的要麼是主業業務,要麼是來源於主業的業務,集體工所做的工作和全民工一樣,是電業局的主營業務,或者是主業外包或者分出的業務。集體工的崗位配置和工作去向都是由電業局統一安排。但是,這些同樣崗位、同樣工齡與主業全民工混崗工作的集體工的工資收入和待遇卻和全民工有著天壤之別,鼎城局甚至相差一倍以上。

二、電業局違法事實

(一)、集體企業註銷、改制、變更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調整組織機構、調整工資待遇等均存在違法之處。據職工講,工商註冊為獨立法人的集體所有制企業根本沒有自己獨立的職工(代表)大會,以上各項均由主業電業局組織的全民職工代表大會進行決議,實際都是電業局單方決定並操縱,集體職工無任何發言權。這違背了集體企業「職工是企業主人,職工(代表)大會是權力機構」的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

(二)、同工不同酬。混崗工作的電業局全民工和集體工之間的工資差距在一倍以上。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無論哪種混崗形式,用人單位均應給予同工同酬的待遇。

(三)、電業局不與集體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98年以前入局的集體工工作年限均已經超過十年,但是有的地區(如安化電力局)一直不與集體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的地區則以變換用人單位主體方式,試圖規避十年的法律規定。

(四)、電業局非法打壓集體工正當維權。自08年9月17日,146名集體工在湖南省勞動爭議仲裁院立案開始,維權集體工就沒過一天安穩日子。電業局通過停止工作、下崗培訓、停發工資、全脫產不讓回家的軍訓、終止勞動關係、讓其親屬下崗、「走訪 」家裏徹夜「談心」等方式輪換對維權職工進行打壓,逼其撤訴。

(五)、依法應當由集體職工自主管理的多經企業從古至今卻一直由省公司掌握著包括招工、用工、工資崗級調整、崗位調動、請假審批、報銷審批、獎勵和懲罰等全部只有用人單位才享有的權力;
(六)從古至今,多經企業沒有任何自主權,經濟上、財務上受控於主業,主業一直以來直接掌控著多經企業的實際用工權利、重大決策的權利、人事管理的權利,多經企業始終是主業的賺錢工具和降低用人成本的工具。下面的這些怪現象完全可以說明問題:
1、兩個同樣在多經企業同時參加工作一直至今的全民工和集體工,全民工有權與主業簽訂勞動合同,而集體工卻不能簽合同或者只能和多經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2、兩個同樣在主業參加工作一直至今的全民工和集體工,全民工有權與主業簽訂勞動合同,而集體工卻不能簽合同或者只能和多經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3、兩個同樣在多經企業同時參加工作一直至今的全民工和集體工,全民工比集體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卻相差一倍以上;
4、兩個同樣在主業參加工作一直至今的全民工和集體工,全民工比集體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卻相差一倍以上;
5、多經集體企業名義上是一個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但卻依法沒有自己獨立的權力機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多經企業的重大事項卻要由主業組織的全民工職工代表大會去決定;
6、所謂獨立法人的多經集體所有制企業,自己集體職工卻成不了自己企業的主人,卻要全部請全民職工來領導、管理自己的企業;
7、所謂獨立法人的多經集體所有制企業,給屬於自己企業的集體職工只能發少得可憐的工資,卻要花多一倍以上的高薪去僱用不屬於本企業的全民身份的職工;多經企業為什麼對自己的職工這麼刻薄,對外來的職工這麼優待?而同樣的用工在市場上的價格絕不會高於集體職工的薪酬;
8、沒有在多經企業上班的全民工卻要到多經企業去拿高薪;
9、一直在主業辛苦勞動的集體職工卻要回多經拿可憐的工資;
10、所謂獨立法人的多經集體所有制企業的集體工請假、結婚、領獨生子女證要由主業的主管領導審核批准或者出具證明;
11、所謂獨立法人的多經集體所有制企業不能自己獎罰自己的職工,卻要由主業統一組織考核,發佈獎懲決定;

在省公司的用人規則裡,身份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標準和等級,如果你是全民工,你就可以拿高工資、高獎金、高待遇,你就可以選好的崗位,你就可以當領導、當職工代表,如果你是集體工,只能拿低工資、低獎金、低待遇,只能揀差的崗位,只能被領導、只能任勞任怨。在省公司的旗下,身份是最重要的印記,是不可跨越的鴻溝,是最硬的道理!我們知道,在階級社會裏,奴隸主對奴隸、地主對農民、資產階級對無產階級,始終存在著管理控制甚至生殺予奪,怎麼在「自由與民主的社會主義」,在人民當家作主人的國有企業甚至集體企業還會有這種身份的差別和身份的歧視?法治在前進,而湖南省電力公司的行為卻是在倒退!

綜上,維權集體工希望尊敬的為職工維權的工會組織,對社會和法制享有監督職能的人大機關,享有勞動用工管理權力的行政機關,擦亮雙眼,果斷行使神聖職權,幫助弱小的集體工們伸張正義,讓這些與法治、與公平、與正義、與平等背道而弛的變態歷史早早畫上個句號,讓社會真正和諧起來。

維權集體工(簽字):
 2008年12月8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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