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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教師借調後回任 退休年資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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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3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聯席初審通過增訂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教師依法借調到民營機構、私立學校或擔任立法委員等,得於回任教職後,併計年資。

教育部次長周燦德報告指出,行政院提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賦予教師於產、學、研不同領域間交流與合作期間得辦理退休、撫卹及採計年資事項的法律依據,積極落實政府推動產、學、研合作事項。

他說,修法通過後,除能積極增進產、學、研領域人才交流意願,有效運用教師人力,充分結合學術理論與產業實務經驗,提升產業技術水準,締造雙贏局面,也可避免人才流失及教師提早退休支領月退休金後,再任民間產業支領雙薪的不合理現象。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教師經學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與其修正施行前的相關法令、教師法及相關法律同意借調到民營事業機構、私立學校、行政院設立或指定處理兩岸人民往來有關事務的機構或民間團體、財團法人辦理留職停薪年資,得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時,全額補繳退休撫卹基金費用後,併計退休年資。

不過,立委於委員會初審條文時,增列曾任教師的立委也適用上述條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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