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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教师借调后回任 退休年资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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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3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联席初审通过增订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部分条文,教师依法借调到民营机构、私立学校或担任立法委员等,得于回任教职后,并计年资。

教育部次长周灿德报告指出,行政院提出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及学校教职员抚恤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希望赋予教师于产、学、研不同领域间交流与合作期间得办理退休、抚恤及采计年资事项的法律依据,积极落实政府推动产、学、研合作事项。

他说,修法通过后,除能积极增进产、学、研领域人才交流意愿,有效运用教师人力,充分结合学术理论与产业实务经验,提升产业技术水准,缔造双赢局面,也可避免人才流失及教师提早退休支领月退休金后,再任民间产业支领双薪的不合理现象。

初审通过条文规定,教师经学校依教育人员任用条例与其修正施行前的相关法令、教师法及相关法律同意借调到民营事业机构、私立学校、行政院设立或指定处理两岸人民往来有关事务的机构或民间团体、财团法人办理留职停薪年资,得于回任教职到职支薪时,全额补缴退休抚恤基金费用后,并计退休年资。

不过,立委于委员会初审条文时,增列曾任教师的立委也适用上述条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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