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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車換新車抵稅3萬 修法後才施行不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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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5日電)經濟部工業局局長陳昭義今晚表示,舊車換新車可抵貨物稅新台幣3萬元,尚待立法院修貨物稅法後施行;完成修法後,財政部仍傾向不追溯;且須於舊車報廢後買新車,才抵扣。

陳昭義表示,經濟部的降稅救車市作為有三個程序,第一,車主須先持行車執照、車牌及原新領牌照登記書向監理所申請報廢,監理所收回行車執照、車牌,並在原新領牌照登記書上蓋印「報廢」,作為報廢證明書;汽車經銷商也可提供報廢服務。

第二,車主將報廢證明交經銷商,同時購買新車即可獲得直接減價。

第三,由車商持報廢證明及新購車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報扣抵貨物稅3萬元。

陳昭義說,此政策是為了刺激消費而提出,但是還要等待修法,並不是提出後卻沒有下文。

此外,工業局統計,全台首次購新車占車市30%,買第2輛占20%,舊換新車占50%;且開2000西西以下汽車占88%;選擇舊換新車抵稅可嘉惠到多數的一般民眾。

不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質疑,只補助到有車階級,沒顧及首次購車的年輕人與新組家庭民眾,陳昭義則未正面說明。

陳昭義補充,目前2000西西以下汽車貨物稅25%,2000西西以上30%,主因過去認為汽車是奢侈品,稅率較高,但現在幾乎已是必需品;又以車價60萬元的2000西西以下車款計算,貨物稅就要15萬元,扣抵3萬元不多、具正當性,且採定額扣抵,也有利作業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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