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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預付卡訂使用期限 消保會定機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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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十二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組長劉清芳指出,預付型電話卡屬於預付型交易,儲值金額不可限定使用期限,但仍發生相關消費糾紛,除已介入處理,並與9家電信業者擬妥處理機制。

劉清芳說,台北市政府接獲民眾陳情指出,所使用的行動電話預付卡門號,最後一次儲值後180天未再次儲值後,門號竟遭電信業者回收停用,連同門號內剩餘儲值金額也被沒收。

她強調,行動電話預付卡的儲值金額是預付型交易,相關約定必須符合「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此案已違反規定。

她並說,針對近期仍發生這類消費糾紛,消保會已與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北市府及中華電信公司等9家電信業者研議處理機制。

消保會表示,有關「預付卡門號回收之餘額處理方式」規定,電信業者於門號回收後,須將所剩儲值金額轉入原持有人名下的其他月租型或預付型門號中,並以此模式為處理原則。若持有人名下沒有此家業者其他門號,應退費。

而電信業者在預付卡門號回收後的6個月內,須受理未使用餘額的返還作業;超過6個月持卡人仍未申請時,業者可酌收門號餘額的保管費,直到門號餘額扣抵完為止,收費標準以業者所推月租型方案的最低月租費為原則。

其次,「預付卡門號即將逾期及回收之通知作業」規定,電信業者在回收預付卡門號前,須先以簡訊或語音留言通知提醒,並要查證,若未能通知持卡人時,應再補上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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