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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预付卡订使用期限 消保会定机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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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十二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组长刘清芳指出,预付型电话卡属于预付型交易,储值金额不可限定使用期限,但仍发生相关消费纠纷,除已介入处理,并与9家电信业者拟妥处理机制。

刘清芳说,台北市政府接获民众陈情指出,所使用的行动电话预付卡门号,最后一次储值后180天未再次储值后,门号竟遭电信业者回收停用,连同门号内剩余储值金额也被没收。

她强调,行动电话预付卡的储值金额是预付型交易,相关约定必须符合“电信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不得记载事项”规定;此案已违反规定。

她并说,针对近期仍发生这类消费纠纷,消保会已与主管机关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北市府及中华电信公司等9家电信业者研议处理机制。

消保会表示,有关“预付卡门号回收之余额处理方式”规定,电信业者于门号回收后,须将所剩储值金额转入原持有人名下的其他月租型或预付型门号中,并以此模式为处理原则。若持有人名下没有此家业者其他门号,应退费。

而电信业者在预付卡门号回收后的6个月内,须受理未使用余额的返还作业;超过6个月持卡人仍未申请时,业者可酌收门号余额的保管费,直到门号余额扣抵完为止,收费标准以业者所推月租型方案的最低月租费为原则。

其次,“预付卡门号即将逾期及回收之通知作业”规定,电信业者在回收预付卡门号前,须先以简讯或语音留言通知提醒,并要查证,若未能通知持卡人时,应再补上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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