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維權村民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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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9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嚴修採訪報導)早前,浙江省溫州市洞頭縣以涉嫌「阻礙交通罪」開庭審判幾位維權村民,星期一,該縣法院開庭宣判,2位村民被判有期徒刑,3位被判緩刑。村民們認為判決是典型的枉法裁判。另外,農曆新年過後,小三盤村村民又再開始了他們在村委會的靜坐抗議。

大陸六四天網消息,星期一下午,洞頭縣人民法院以聚眾鬧事阻礙交通判處莊鵬有期徒刑1年、莊恭修有期徒刑1年6個月,而莊恭盤等另外3位村民均被判緩刑。報導指出,有 70 名村民列席旁聽,對當局的枉法判決,均表示不滿。

據瞭解,由於當地政府非法徵地,村民曾多次阻止政府強行施工,也曾經堵過公路,雙方發生過不少衝突。

村民莊志強當天去過該法院現場,他說法院對5個人的宣判只用了20 分鐘還不到,事實上這5位村民已經被關押了至少3個月以上,莊鵬和莊恭修至今還關押在溫州的看守所,並沒有出庭。他說—

莊志強:「在判了刑以後,基本上全體都起來,都是意見比較大。因為說我們擾亂治安,應該是對方的責任,這工地工程是我們村裡面的,村民如果不是為了這個,誰會跟政府鬧意見,他反正就單方面說我們擾亂秩序,而不說他們自己。

可以說是他們侵吞我們的土地,政府這一面不說,光就說我們是擾亂什麼社會秩序。這肯定有意見,現在我們村民照樣還是意見很大。現在縣裡面只不過每次拿抓人來壓我們罷了。」

據瞭解,在法院宣判後,旁聽的村民一方面不滿判決,同時又紛紛鼓掌大呼這5位村民「英雄、英雄!」莊志強說—

莊志強:「判刑是2個人,他們被判,並不是為了個人私事,他是為我們村民出來講公道話。對我們來說,他們是英雄。最起碼,對他們的判刑我們是不滿的。他被判了刑,出來之後,他就是我們的英雄。」

另外,本台曾多次報導的該縣鄰近的小三盤村村民的維權行動 有新進展,該村村民因土地被村幹部違法出賣,加上被政府圍墾沿海灘塗的土地得不到合理的補償,已經抗爭多年。星期一,約100 村民再次到村委會靜坐抗議,這是他們過年後的第一次,之前他們已經連續靜坐抗議 21 天。

曾被當局關押,現在仍然受到嚴密監視的村民維權代表林炳長星期一說,他們已經跟當局抗爭了 55 月,村民有以下的訴求—

林炳長:「第一條,外面的幾個村,炸山、人畜損動,都得到賠償,一個月給70 塊,為什麼我們村不賠?這是對我們人權的侵犯,對我們尊嚴的侵犯。第二個,我們村的山地給他搞去,就是村長和幾個人簽簽字,就給政府拿去,政府把土地6、7千萬賣給職業學校,但從我們這裡用幾百萬就買去了,買去沒有經過村民大會同意,批准書我們沒有看到,還有價格我們也不知道,這是什麼道理?」

當局對村民的判刑,林炳長認為對村民的繼續維權抗爭一定有影響—

林炳長:「肯定影響的,他們這樣搞了以後,他們要製造恐怖的,恐怖以後,使人隨之害怕,使人失去信心,還不敢動,這個必然的,歷史朝代大反動統治都是有這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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