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民李淑春致中央領導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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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1日訊】中央領導:

您好!

我叫李淑春,1943年出生,我是烈士家屬,我父親是1948年參加革命的,為了保家衛國,於1950年奉命支援朝鮮,1951年在朝鮮谷山戰鬥中壯烈犧牲。1953年由中國人民志願軍總政治部批准為烈士。

我是1958年參加工作的,1976年調入天津市果品公司冷庫工作。1979年,我與公司職工發生矛盾,冷庫負責人徐志剛不做調解工作,粗暴地用繩子把我捆綁吊打,使我肉體和精神上受到嚴重摧殘,至精神分裂症,因此十餘年來,組織上不許我上班。患病六個月後,每月只發給我28.5元生活費。

我的住房在天津市河東區李公樓新東胡同88號,這是天津市果品公司領導在1992年分配給我的,共38平米,我在這裡居住了十二年之久。

在平房改造拆遷時,2003年4月下旬,果品公司黨委乘我家中無人,撬開我家的門鎖,把親友寄存在我家中的商品:三百多雙高檔皮鞋、洗衣機、電視機、衣服、毛毯、被子及自行車等全部生活用品遭洗劫一空,親友得知我的遭遇後鼎力相助,幫我重新購置生活用品,我吸取了這次慘痛的教訓,當我晝夜不離的堅守家園10個月後,2004年4月17日,單位領導施詭計把我騙出去至深夜,朋友擔心我的人身安全勸我天亮後再回家,天亮後我回家一看,整個家變成一片廢墟,我的全部財產又一次被洗劫一空。

遺失的財務包括「光榮烈屬」銅牌一塊,烈士遺像一張,現金39000元,7000元欠條一張,醫藥費單據25800多元,鉑金鑽戒一枚(這是別人欠我錢的抵押物)工資存冊,殘疾證,退休證以及全部生活用品。

從此我無家可歸,被迫上訪,因維權多次被關押在看守所、精神病院,至今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懇請中央領導還百姓一法制的藍天,為我討還公道。

冤民:李淑春
2008年2月21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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