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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政雄:本週未提復議 公投大選無法脫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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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十日電)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張政雄今天在立法院表示,如果這個星期內,原來贊成公投與總統大選合併舉行的六名中選會委員未提出復議,公投與大選就無法分別舉行。他也說,原提案政黨若推動拒領公投票,這不在法律拘束範圍內,公投法沒有處罰規定,但不足取。

張政雄上午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公民投票法執行情形及修法方向」。他答復民進黨籍立委余天質詢的內容指出,公投與大選合併舉行在選民方便性、節省公帑與先進國家民主常態,是比較有利的地方。

余天再問若政黨呼籲選民拒領公投票,公投法有沒有相關罰則?張政雄說,只要符合公投法規定提出,交由選民行使公投權,如果原提案政黨變更意思,呼籲選民拒領或投下不同意票,這不在法律拘束範圍內,公投法也沒有處罰規定,不過,「這不足取」。

張政雄表示,如果公投法經立法院修正加上罰則,或修法使過關門檻降低,提案人推動拒領公投票的情況就會減少。目前這個問題屬政治問題,中選會只能依法行政,不做評論。

國民黨籍立委吳志揚詢問,除了公投法修法降低門檻屬於中選會委員可復議提出的「情勢變更」理由外,若立法院決議公投應與大選脫鉤,可否成為情勢變更理由?

張政雄說,在這個星期內若當初贊成公投與大選合併舉行的六名中選會委員提出復議,因情勢變更或發現新資料讓委員認為原決議有檢討的必要,才有可能讓公投與大選脫鉤,但立院決議算不算情勢變更的理由,這部分他個人不表示意見。

針對苗栗縣政府提出以村里獎勵金方式提高投票率,民進黨籍立委邱議瑩要求張政雄應主動瞭解並與司法機關研商,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則批評中選會沒有資格介入,這是屬於地方政府首長的行政裁量權。

張政雄回應,這部分可能涉及憲法第一百三十二條,選舉嚴禁威脅利誘的規定,中選會要先釐清這個個案算不算是利誘。他認為,如果行政院也效法這樣的做法,對公投投票率高過百分之五十的鄉鎮市公所提供獎勵,整個選舉制度可能會受到影響。

他說,中選會正準備與法務部研商這個個案,看看是否有違憲或行政與刑事責任,中選會會主動瞭解、正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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