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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雄:本周未提复议 公投大选无法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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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十日电)台湾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政雄今天在立法院表示,如果这个星期内,原来赞成公投与总统大选合并举行的六名中选会委员未提出复议,公投与大选就无法分别举行。他也说,原提案政党若推动拒领公投票,这不在法律拘束范围内,公投法没有处罚规定,但不足取。

张政雄上午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报告“公民投票法执行情形及修法方向”。他答复民进党籍立委余天质询的内容指出,公投与大选合并举行在选民方便性、节省公帑与先进国家民主常态,是比较有利的地方。

余天再问若政党呼吁选民拒领公投票,公投法有没有相关罚则?张政雄说,只要符合公投法规定提出,交由选民行使公投权,如果原提案政党变更意思,呼吁选民拒领或投下不同意票,这不在法律拘束范围内,公投法也没有处罚规定,不过,“这不足取”。

张政雄表示,如果公投法经立法院修正加上罚则,或修法使过关门槛降低,提案人推动拒领公投票的情况就会减少。目前这个问题属政治问题,中选会只能依法行政,不做评论。

国民党籍立委吴志扬询问,除了公投法修法降低门槛属于中选会委员可复议提出的“情势变更”理由外,若立法院决议公投应与大选脱钩,可否成为情势变更理由?

张政雄说,在这个星期内若当初赞成公投与大选合并举行的六名中选会委员提出复议,因情势变更或发现新资料让委员认为原决议有检讨的必要,才有可能让公投与大选脱钩,但立院决议算不算情势变更的理由,这部分他个人不表示意见。

针对苗栗县政府提出以村里奖励金方式提高投票率,民进党籍立委邱议莹要求张政雄应主动了解并与司法机关研商,国民党籍立委吴育昇则批评中选会没有资格介入,这是属于地方政府首长的行政裁量权。

张政雄回应,这部分可能涉及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选举严禁威胁利诱的规定,中选会要先厘清这个个案算不算是利诱。他认为,如果行政院也效法这样的做法,对公投投票率高过百分之五十的乡镇市公所提供奖励,整个选举制度可能会受到影响。

他说,中选会正准备与法务部研商这个个案,看看是否有违宪或行政与刑事责任,中选会会主动了解、正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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