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設置免稅商店 符條件者享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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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四日電)財政部關政司今天與相關單位開會研議「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草案,包括酒類免稅數量為1公升(不限瓶數),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與現行規定相同。其他貨物則以銷售價格在新台幣3萬元以下免稅,這項修正案,近期將預告。

為有效推動離島地區開發,促進離島觀光,並提供觀光旅客購物優惠,總統已公布實施「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1條文。依據該條文規定,在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得經當地縣政府同意後,向海關申請登記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在一定金額或數量範圍內銷售給旅客,並由該旅客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者,免徵相關稅費(包括關稅、貨物稅、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營業稅稅率為零)。

財政部上午邀集關單位研議「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草案,會議結論重點包括須先經由縣政府同意,並向海關申請登記,公司資本額在5千萬元以上。

另外,旅客在30天內入出離島 2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離島6次以上,免稅物品的數量及價值折半計算。

據關政司初步計算,以酒類來計算的話,免徵菸酒稅及健康福利捐,1公升的酒可減少 185元;1條菸則可減少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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