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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領務局:未持商務簽證到印尼開會將遭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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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五日電)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今天表示,近來發生數起台灣民眾使用落地簽證入境印尼洽商開會,因不符合旅行目的遭印尼移民局拘捕或新台幣七萬八千元罰款。領務局提醒民眾注意,如要前往印尼從事商務活動,包括洽商、開會、視察廠房等,應先申請商務簽證,以免遭逮捕或受罰。

領務局指出,印尼移民法規定,「未持商務簽證而使用落地簽證(visa on arrival)來印尼當地公司洽商開會、視察廠房被移民局臨檢拘捕,依法可處二千五百萬印尼盾罰款(約合二千六百美元或新台幣七萬八千元)或處四年拘役。」。

領務局說,外國人士如果未持有適當簽證的護照出現在民間公司辦公室及工廠,容易遭當地人士或勞工向印尼警察機關密告及移民官臨檢。

領務局提醒民眾應注意相關規定,要到印尼從事商務活動時應事先申請商務簽證,以免進入司法程序,造成精神、時間及金錢無謂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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