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2W:短評共產黨(21)

——一個中國男人的“反動”手記

毛.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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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7日訊】中華民族振興的必由之路——我的八大治國主張

一、執政者永遠必須依法定程式由民選民定

“執政為民”實現的前提必須是民選執政者,民定執政者的取留。否則,任何執政者提出的“為人民服務”、“三個代表”、“執政為民”之類的政治口號永遠只能是最徹頭徹尾的謊言。

二、必須保障人與生俱來的諸如自由、平等和追求幸福生活等基本權利

請看以下資料你即明白依法保障人的基本權力有多重要:聯合國開發計畫署公佈中國目前的基尼係數為0.45,占總人口20%的最貧困人口在收入或消費中所占的份額只有4.7%,占總人口20%的富裕人口則占50%以上。官方統計,內地最富裕的10%人口佔有了全國財富的45%,而最貧窮的10%僅占1.4%。工資性收入占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已下降到75%以下。這說明,勞動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持續下降,“誠實勞動”致富已成為不可能。2005年城鄉人均收入比例高達3.22:1,2006、2007繼續擴大。人們絕對不會對姚明、伏明霞的收入產生嫉恨,也不會對袁隆平等科學家的高額獎勵不滿,但對那些權貴呢?

三、必須保證言論、著述、結社和新聞出版自由

言論自由是人與生俱來的最基本權利。新聞出版自由是言論自由的載體,新聞出版是民眾捍衛自身權利的基本武器。

實行備案制,法律懲治濫用新聞自由者,但絕不能實行新聞言論出版、結社審批制。

四、法律的制定永遠只能由絕大多數民意許可制定,司法必須獨立,必須公正。永遠不得出現以思想、言論而衍生出來的“政治犯”現象。

五、軍隊永遠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參與政治、黨爭軍隊只效忠於《憲法》(當然不是現在共產黨的那個憲法),忠於國家利益, 只受命于立法規定程式,永遠禁止任何黨派組織、社團、企業法人、個人擁有任何武裝。

六、《憲法》中永遠刪除也即永遠不得有任何政治信仰、政治組織、個人意志的名稱出現。

七、國家財政永遠只能是公共財政,永遠以確保社會公平、國家安全、國民基本生活保障為收支預算前提,永遠保證透明財政,即陽光財政、陽光預算,永遠不得供給任何政治組織、社團和與國家事務無關的任何組織、個人之活動。

所有政府資金、公共資金都要進入預算,不允許有遊離於預算之外的政府部門,也不允許有遊離於預算之外的政府資金,包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預算的決策權不在花錢的部門,而在立法機構。編制→執行→決算→審計必須公開透明。

八、除了法律制度教育、基本道德人倫教育和自然科學教育之外,國民有自由選擇受教育的權利。任何政治信仰類、黨派之爭鬥發展類永遠不得列入國家公共教育之列。

附蘭州大學袁崇安的一篇關於制度文明、法治文明的文章——

我國的基本國情和文化傳統是:制度文明不發達,法律文化落後,人們的法治觀念比較淡薄,重德輕法的制度文化;重人情輕規則、重實體輕程式的行為文化;重集體輕個人、重義務輕權利的精神文化。

我們的文化中不缺乏精神動力,也不缺乏智力支援,我們缺乏的是法治精神、法治習慣、法治信仰。我們民族不缺乏精神文化的感性,但缺乏的是制度文化的理性。感性文化使人溫暖,理性文化使人踏實。
建設以精神文明為核心,以制度文明為基礎的文化,就是要建立一個以法治文明為主體的制度文化。制度文化的範疇大於法律文化,除了法律,它還包括其他一切人類社會制度,比如經濟制度、政治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社會管理制度、企業制度、文化制度、教育制度等。

人類社會本質上就是一個制度的存在,在一個社會中,在所有社會制度之上,要有一個核心的制度精神,那就是法治精神。當然,法治精神、法治文化並不會超越人類最高精神和民族的核心價值觀,比如正義、公平、自由、平等、安全、秩序、人權、理性等,否則那就不是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最大的價值就在於它強調秩序、規範、效率、理性等。沒有理性的法治精神統領下的法制文化,人類文化就會失之於約束,人類智慧就會消弭於內訌,人類再美好的精神也會被非理性的塵埃所淹沒。

在高度的法治文明的基礎之上,可以建立高度的制度文明,在高度的制度文明的基礎之上,可以建立高度的人類文化。

法治文明是人類文明的基石,制度文明是人類文明的主體建築,精神文明是人類文明之塔的寶頂。

(原文刊載於某地方黨報)

(待續)(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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