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眾在香港隨地吐痰 被罰港幣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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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一日電)中國深圳一名民眾在香港隨地吐痰,被罰港幣一千五百元(約合新台幣五千八百元)。這名民眾將罰單掃描到網路上後引起討論,超過九成的網友認同港府做法,認為值得深圳學習,但也有人認為吐一次痰就罰一千五百元太重。

廣東「南方都市報」今天報導,深圳一名吳姓民眾說,三月二十九日下午,她在香港旺角一帶逛街,突然覺得「嘴裡有點腥」,也知道隨地吐口水不好,於是將痰吐到溝渠裡,但還是被港府食物環境衛生署的工作人員逮住,開了一張港幣一千五百元的罰單。

這名民眾在網路上發表文章表示,「其實我本人也挺贊成這種做法,只是當時逛得太累了,腦袋不太清醒,而且視線範圍內又沒看到垃圾桶。」

據報導,這張罰款通知單上寫道,吳姓民眾違反「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第三條:在公眾地方吐痰。條例還列出不少其他的違法行為。

對此,網友「多多熊」表示,「香港是罰得很厲害的,但只有重罰才能有效果。如果哪天深圳也這樣,估計很少會有人亂吐痰、亂扔垃圾了。」

也有深圳民眾說,覺得深圳「不是一般的髒」,「時不時就在路上看見髒兮兮的痰,還有開車的往車窗外吐,也不管會不會飄到後面的人。」

報導說,其實「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在二零零四年修改後,已將隨地吐痰的最高處罰金額提高為人民幣兩百元(約合新台幣八百六十元),但實際受罰的人並不多。

對於有條例卻無法執行的問題,有當地民眾認為,是因為當局沒有成立專門的隊伍來監督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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