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野:最高法院院長語不驚人死不休

李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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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2日訊】4月10日下午,中國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在參加過廣州召開的全國綜治會議後,去到珠海法院視察。在與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的會談中,王勝俊指出,首先是要繼續貫徹「寬嚴相濟」的審判政策,用好「嚴」的一面,「現在是刑事犯罪的高發期,該重判的必須重判。」對待判不判死刑的問題,王勝俊談到三個依據。「一是要以法律的規定為依據;二是要以治安總體狀況為依據;三是要以社會和人民群眾的感覺為依據。」(具體講話略)

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

這位新任法院當家人一番「豪言」,頓時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反響。民眾在國內各主流網站論壇紛紛留言參與討論。目前比較主流的民意顯示,最高法院院長公開發表如此言論,對中國「依法治國」和「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是背道而馳的,這樣的言論不應該出自法院體系的最高長官之口。輿論爭論的焦點就是,王勝俊關於對待死刑判罰的「三個依據」。爭論主要集中在後兩個依據上,要以治安總體狀況為依據和以社會和人民群眾的感覺為依據。

眾所周知,目前世界各國主要實行的都是成文法典,即使是英美實行判例法律的國家也開始出臺很多成文的法典,再加上數百年的案例積累,在運用法律的實踐中,幾乎所有的案件差不多都可以做到「有法條(或案例)可依」。成文法的最大優勢就在於公開與公正,法典都是經過嚴謹複雜的程序制定出來的,而且所有內容公之於眾非常透明,大家都可以參照法典知道自己什麼事情可以做什麼事情不可以做。一旦出現了違反法律的行為,所有的人和事一切都由這個公開透明的法典為依據進行判罰。而王勝俊所說的,以治安總體狀況為依據的言論,很明顯是與依法判罰的精神相違背的。法律只規定了哪些犯罪可以實行死刑,并沒有規定要參考「治安環境」,什麼叫治安狀態?治安狀態的好與壞由誰來判斷?以什麼標準來判斷?即使是這些疑問都可以解決,那是不是會出現同樣一種犯罪情節,發生在不同的時間和不同的地方就會出現截然不同的兩種判罰結果?如果這樣的事情發生在同一個國家并在同一個執政黨執政的情況下,這樣的司法體系還會有公信力嗎?

再來說說以社會和人民群眾的感覺為依據。都說中國共產黨不會實行民主,這句話并不全面,其實他們也是經常主張并實行過「民主」。從毛澤東開始,他們就一直在堅持走「群眾路線」。他們很會合理的利用民主的形式,來達到滿足其獨裁統治的目的。這裏的民主不是他的目的而是他利用的一個手段。新任的王勝俊院長這次也在發揚民主,但是這個民主不但不能讓人民得到根本的權利,反而會使群眾充當殺人兇手的幫兇。支持王院長的專家引用了西方的陪審團制度。沒錯,陪審團的成員的確也都不是什麼法學的專家,甚至是一群極其普通的老百姓。但陪審團只有做出選擇是否有罪的權力,罪犯具體接受什麼刑罰還是由法官來決定,而且陪審團的決定必須要一致,不存在少數服從多數的問題。而且這些也只是陪審團制度的部份表象,施行了上百年的陪審團制度,其實是有一整套程序和制度保障的。反觀王院長的「社會和人民群眾的感覺」,單從這字面的表達來看就十分的不嚴謹,更不像是一個法律行業最高掌門人應該說出來的話。到底什麼是社會誰又是人民群眾?需要多少人民群眾來參與才符合社會的標準?來參與的群眾是根據什麼原則用什麼方法來進行選擇?人民群眾的感覺又是什麼?人民群眾什麼樣的感覺可以挽救一個生命,又是什麼樣的感覺可以要人一條命?筆者對人民群眾并沒有敵意,不過在中國國內不自由的輿論環境下,人民群眾的判斷力也的確是不敢恭維。當年袁崇煥不也是人民群眾感覺罪大惡極嗎?近一點的劉少奇還有今天依然健在的達賴喇嘛,這些人哪個不是人民群眾感覺該死的人?但事實上這些人真的都該死嗎?

可以預見,如果中國司法今後對死刑的判決真的採用這位王院長的講話精神,那將會使中國的司法環境進一步惡化,這絕對是對依法判罰的褻瀆。在這樣的混亂局面下,中共會更加容易製造人為的冤案,那些法輪功學員、政治犯、良心犯、維權者將會面臨更加嚴厲的法律制裁。中共為了掃除異己穩固江山,可以任意利用當前「形勢嚴峻」和「群眾義憤填膺」等理由將所謂的敵人統統「毀滅」。這絕對是中國法治退步和人權環境惡化的一個標誌性事件,有關方面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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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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