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玲玲:致潘基文的第二封公開信

願人權聖火早日照亮上海 黃浦區精神衛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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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5日訊】尊敬的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閣下:

您好!

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洪玲玲,因維護人權和反抗暴力,我被警察關押在精神病院已歷兩年半。2008年1月26日我曾給您寫過一封信,並通過網絡公開,我不知道您是否看到。這封公開信在博訊網一發表,上海警方就找我丈夫說我已康復,要他把我從精神病院接出來,我丈夫說你們警方當初把洪玲玲送進這種地方,並未徵得家屬同意,現在要放,那就請你們繼續行使權力。警察們無言以答,繼續將我關押至今。

今年2月28日,我國的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了中國法制建設白皮書,其中談到尊重和保障人權,以及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我不禁要問:我的人身自由在哪裏?警察憑什麼把我關入精神病院?在中國,誰來保障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我給您的第一封信中談到這麼一個事實:2002年9月6日上午我和丈夫外出借房子,女兒去上學,在家中無人之際,黃浦區人民政府、黃浦區公安局、黃浦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公證處和動遷辦來了一大幫人對我們居住的房子實施強制拆遷,也不打手機通知我們,公然在光天化日之下用斧頭將我家房門劈開,將我們的財產洗劫一空。而這一切居然發生在眾多公安民警和公證處人員的眼皮底下!直至今天,我們仍沒有得到記錄強制拆遷的財產清單及錄像帶。

在我們國家,憲法規定的”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至今仍是寫在紙上的空文,平民百姓要同政府官員和行政部門講法律,他們就會給你扣上”尋釁滋事”或”精神病”的帽子,法律被任意踐踏,我們老百姓無人權無自由。如今越來越多的中國人寄希望於國際社會來監督中國政府,因為中國百姓沒有一點點監督政府的權力和手段。

在白皮書中,我們知道我國參加了22項國際人權公約,唯獨最重要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我國政府還沒有批准加入。我國政府簽署該公約已歷時十年,卻遲遲不批准,政府官員和特權階層既壟斷權力,又談權色變,他們害怕老百姓講人權,更不讓老百姓擁有政治權利。今年3月18日,路透社記者就奧運會之前中國政府是否批准加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一問題提問時,溫家寶回答:”我們正在將國內法和國際法進行銜接,會儘快批准這一國際公約。”在此我忍不住要說:當年簽署該國際公約後就應該著手解決國內法與國際法的銜接,十年了,還在談銜接,至於”儘快批准”,中國人民有權問:何時?請你們儘快制定個時間表!中國作為聯合國的常任理事國,至今仍絕無僅有地躲避在該公約之外,怎麼向中國人民交代?怎麼向國際社會交代?怎麼擔當起一個負責任的大國的形象?

今年3月”兩會”召開期間,上海的”有關部門”為預防我丈夫外出維權,竟將他軟禁在鑫龍旅社。3月18日,電視轉播中外記者新聞招待會之際,正是我和丈夫分別被剝奪人身自由之時,我國總理說不會關押任何一個人。可悲啊,我們夫妻倆就這樣生活在謊言中。

今天我第二次給您寫信,是想懇請閣下在適當的時候敦請中國領導人改進我國的人權狀況。鑒於我國國務院發表中國法制建設白皮書及現實中我們的遭遇,我想讓有關行政部門為我們召開一個聽證會,並請中外記者參與旁聽和採訪。這一聽證會除了我們夫妻倆外,還要讓簽發強制拆遷令的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非法關押我們的上海市黃浦區公安局,以及枉法判決的上海市三級人民法院,還有非法裁決、強迫交易、違法頒發拆遷許可證的上海市黃浦區房地局,還有對違法行為進行公證的上海市黃浦區公證處,讓他們一起來參加聽證會,大家以法、以理對薄公堂。如果在奧運會前沒有人為我們主持召開聽證會,我將再給您寫信,到那時我將懇請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及殘疾人聯合會派員調查核實我的情況並解救我。讓殘疾人權利公約所倡導的”不被非法或任意剝奪自由,任何對自由的剝奪均須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以殘疾作為剝奪自由的理由。”能落實到我的身上。

我不知道我的這封信公開後,我丈夫在奧運會前會遇到什麼麻煩。我懇請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能關心我們這個家庭。並祈求人權聖火早日照亮上海 黃浦區精神衛生中心!希望我要求召開的聽證會能如願舉行。

我衷心期盼您的回音。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洪玲玲,
2008年4月15日
本人目前被囚禁在:上海市浦東浦城路黃浦區精神衛生中心
我丈夫和女兒的暫住地:上海市鳳陽路228弄43號
聯繫電話:8621-13818776164(丈夫張兆林) 8621-13761280044(女兒張雯)@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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