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玲玲:致潘基文的第二封公开信

愿人权圣火早日照亮上海 黄浦区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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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5日讯】尊敬的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阁下:

您好!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洪玲玲,因维护人权和反抗暴力,我被警察关押在精神病院已历两年半。2008年1月26日我曾给您写过一封信,并通过网络公开,我不知道您是否看到。这封公开信在博讯网一发表,上海警方就找我丈夫说我已康复,要他把我从精神病院接出来,我丈夫说你们警方当初把洪玲玲送进这种地方,并未征得家属同意,现在要放,那就请你们继续行使权力。警察们无言以答,继续将我关押至今。

今年2月28日,我国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法制建设白皮书,其中谈到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我不禁要问:我的人身自由在哪里?警察凭什么把我关入精神病院?在中国,谁来保障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我给您的第一封信中谈到这么一个事实:2002年9月6日上午我和丈夫外出借房子,女儿去上学,在家中无人之际,黄浦区人民政府、黄浦区公安局、黄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公证处和动迁办来了一大帮人对我们居住的房子实施强制拆迁,也不打手机通知我们,公然在光天化日之下用斧头将我家房门劈开,将我们的财产洗劫一空。而这一切居然发生在众多公安民警和公证处人员的眼皮底下!直至今天,我们仍没有得到记录强制拆迁的财产清单及录像带。

在我们国家,宪法规定的”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至今仍是写在纸上的空文,平民百姓要同政府官员和行政部门讲法律,他们就会给你扣上”寻衅滋事”或”精神病”的帽子,法律被任意践踏,我们老百姓无人权无自由。如今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寄希望于国际社会来监督中国政府,因为中国百姓没有一点点监督政府的权力和手段。

在白皮书中,我们知道我国参加了22项国际人权公约,唯独最重要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国政府还没有批准加入。我国政府签署该公约已历时十年,却迟迟不批准,政府官员和特权阶层既垄断权力,又谈权色变,他们害怕老百姓讲人权,更不让老百姓拥有政治权利。今年3月18日,路透社记者就奥运会之前中国政府是否批准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一问题提问时,温家宝回答:”我们正在将国内法和国际法进行衔接,会尽快批准这一国际公约。”在此我忍不住要说:当年签署该国际公约后就应该着手解决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十年了,还在谈衔接,至于”尽快批准”,中国人民有权问:何时?请你们尽快制定个时间表!中国作为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至今仍绝无仅有地躲避在该公约之外,怎么向中国人民交代?怎么向国际社会交代?怎么担当起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形象?

今年3月”两会”召开期间,上海的”有关部门”为预防我丈夫外出维权,竟将他软禁在鑫龙旅社。3月18日,电视转播中外记者新闻招待会之际,正是我和丈夫分别被剥夺人身自由之时,我国总理说不会关押任何一个人。可悲啊,我们夫妻俩就这样生活在谎言中。

今天我第二次给您写信,是想恳请阁下在适当的时候敦请中国领导人改进我国的人权状况。鉴于我国国务院发表中国法制建设白皮书及现实中我们的遭遇,我想让有关行政部门为我们召开一个听证会,并请中外记者参与旁听和采访。这一听证会除了我们夫妻俩外,还要让签发强制拆迁令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非法关押我们的上海市黄浦区公安局,以及枉法判决的上海市三级人民法院,还有非法裁决、强迫交易、违法颁发拆迁许可证的上海市黄浦区房地局,还有对违法行为进行公证的上海市黄浦区公证处,让他们一起来参加听证会,大家以法、以理对薄公堂。如果在奥运会前没有人为我们主持召开听证会,我将再给您写信,到那时我将恳请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及残疾人联合会派员调查核实我的情况并解救我。让残疾人权利公约所倡导的”不被非法或任意剥夺自由,任何对自由的剥夺均须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残疾作为剥夺自由的理由。”能落实到我的身上。

我不知道我的这封信公开后,我丈夫在奥运会前会遇到什么麻烦。我恳请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能关心我们这个家庭。并祈求人权圣火早日照亮上海 黄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希望我要求召开的听证会能如愿举行。

我衷心期盼您的回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洪玲玲,
2008年4月15日
本人目前被囚禁在:上海市浦东浦城路黄浦区精神卫生中心
我丈夫和女儿的暂住地:上海市凤阳路228弄43号
联系电话:8621-13818776164(丈夫张兆林) 8621-13761280044(女儿张雯)@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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