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案11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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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九日電)北京「財經」雜誌引述天津司法系統消息指出,原中共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案將於十一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宣判。

報導說,幾天前,陳良宇案合議庭成員已赴北京,撰寫陳良宇案的判決。
  
消息人士說,過去天津二中院審理重大案件,合議庭都是在天津當地撰寫判決,然後上報最高法院。這次合議庭到北京撰寫判詞,尚屬首次。   

對此,陳良宇辯護律師高子程表示「無可奉告」。   

三月二十五日陳良宇在天津二中院受審。公訴機關指控陳良宇犯三宗罪:受賄、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   
其中,受賄罪主要是指陳良宇利用職權,為他人在項目審批、資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規劃、職務升遷等方面提供協助,由本人或透過家人收受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兩百三十九萬多元。   
濫用職權罪是指陳良宇為不法商人張榮坤獲取上海社保十億多元貸款,以及為中國華聞控股有限公司獲得上海社保十億元貸款,提供便利。   

玩忽職守罪是指陳良宇曾利用職權,助其弟陳良軍從上海寶山區非法圈地七百八十三畝,並違規享受舊城改造項目一百畝,造成國家損失達三千四百四十一萬多元。   
此後,陳良軍將七百八十三畝土地使用權轉手倒賣,非法獲利一億一千八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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