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11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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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九日电)北京“财经”杂志引述天津司法系统消息指出,原中共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将于十一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宣判。

报导说,几天前,陈良宇案合议庭成员已赴北京,撰写陈良宇案的判决。
  
消息人士说,过去天津二中院审理重大案件,合议庭都是在天津当地撰写判决,然后上报最高法院。这次合议庭到北京撰写判词,尚属首次。   

对此,陈良宇辩护律师高子程表示“无可奉告”。   

三月二十五日陈良宇在天津二中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陈良宇犯三宗罪: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其中,受贿罪主要是指陈良宇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协助,由本人或透过家人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两百三十九万多元。   
滥用职权罪是指陈良宇为不法商人张荣坤获取上海社保十亿多元贷款,以及为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获得上海社保十亿元贷款,提供便利。   

玩忽职守罪是指陈良宇曾利用职权,助其弟陈良军从上海宝山区非法圈地七百八十三亩,并违规享受旧城改造项目一百亩,造成国家损失达三千四百四十一万多元。   
此后,陈良军将七百八十三亩土地使用权转手倒卖,非法获利一亿一千八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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