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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委員會決議 專法規範兒童青少年交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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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十五日電)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幼童交通車管理條理草案」,委員會通過決議,為協助兒童及青少年在優質環境中成長,有關兒童及青少年乘坐交通車問題應立專法加以規範。

內政委員會上午審查由國民黨籍立委吳志揚等提出的幼童交通車管理條例草案,提案說明指出,有鑑於近年來托兒所的娃娃車事故不斷,包括幼童被悶死、火燒娃娃車等問題,為避免幼兒因交通車的設施而受傷或折損性命,因而提出相關規範。

內政部次長林中森指出,目前幼童交通車的管理散見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中央法規,以及地方政府幼童交通車管理自治條例,若要將跨部會規範整合,提昇為法律位階的規範,也樂觀其成。

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表示,草案中規定,幼教機構指幼稚園、托兒所等,而未合法設立,但實際經營項目與幼稚園等機構類似者,也屬於幼教機構。但這已經違反兒童福利法的保護措施,不合法就應取締,而非就將其視為幼教機構。

她也說,草案規定,對於幼童交通車駕駛人,應確保車內無成年人時,不將幼童留置車內。不過,她認為,應該對所有危及兒童安全的部分都列出來,若只是立單一條款,將掛一漏萬,無法完全保障。

除此之外,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批評,行政院訂今天為兒童安全日,但卻沒人知道,令人汗顏,行政機關有舉辦任何積極宣導活動嗎?竟然大多數人都不知道今天為兒童安全日。

委員會決議,為協助兒童及青少年在優質環境中成長,有關兒童及青少年乘坐交通車問題,應立專法規範;請內政部邀請相關團體,將散見於相關法令中的規定加以整合,提出參考條文;為了落實兒童安全日意旨,相關機關應有具體宣導活動等。

由於立委對草案內容意見不一,且現有相關規範散見於各法令中,內政委員會也決議,待內政部邀請相關團體整合後,提出參考條文,「幼童交通車管理條例」草案擇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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