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公開司法醜聞 調查6顯赫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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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瑞芬吉隆坡綜合報導)馬來西亞首相署部長再益依布拉欣(Zaid Ibrahim)於5月16日在布城首相署法律事務大樓召開記者會,宣佈內閣決定公佈皇家委員會在本月9日向國家元首所呈交的「林甘短片」司法醜聞的調查報告書。

皇家委員會在調查報告中建議由總檢察署調查6名涉案者,包括前首相敦馬哈迪、資深律師拿督VK林甘、企業大亨陳志遠、現任巫統總秘書兼時任首相署副部長東姑安南、兩名前任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尤索夫晉與阿末法魯斯。報告指出6人可能牴觸數項法令,包括《1948年煽動法令》、《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刑事法典》及妨礙司法公正(Obstruction of Justice)罪行。

馬哈迪:將抖出更多司法界內幕

馬哈迪認為,「林甘短片」醜聞是現任政府刻意挑起他出任首相期間所犯的錯誤。他恫言,一旦鬧上法庭,自己將抖出更多司法界內幕。

「我要他們將我控上庭,這樣我才有機會揭發法官所面對的種種爭議,包括那些指控我的人。」

東姑安南:林甘當時喝醉了

針對拿督VK林甘談到很多涉及東姑安南的事情,東姑安南聲稱林甘當時喝醉了。調查林甘司法短片的皇家委員會認為,東姑安南的說法距離事實太遠,太難以令人置信。調查林甘司法短片的皇家委員會在它們的報告中指出,短片中所看到林甘肯定沒有喝醉酒,在短片中的各階段都無法明顯看到林甘喝醉或酩酊大醉。

任命與擢升制度需改善

在5月16日公開的皇家委員會報告書中其中寫道:「我們並非指現有的任命與擢升制度完全失效,而是當短片曝露在眾目睽睽下,倘若我們期望公眾與外資對我們的司法有信心,我們認為,為了透明、公信力與良好施政,這個制度需要改善。」

皇委會認為,在遴選及擢升法官的過程中並沒有建立起一套制度,沒有明確註明「法官推薦人選」需具備的條件;因此,法官人選的推薦權就交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的判斷,而這種主觀的方式也發生在行政的角色中,如首相及政府首席秘書,都反映了制度上的缺陷。

馬來西亞律師公會於去年9月27日建議成立「司法投訴仲裁委員會」(Judicial Complaints Tribunal)。無論如何,皇委會認為,由於法官不是公務員,且現有足夠法律對付行為不檢的法官,因此無需成立司法投訴仲裁委員會。

皇委會援引《聯邦憲法》第125(4)條款論證憲法已有足夠的機制對付行為不檢的法官,此條款賦權國家元首成立仲裁委員會,以及可根據仲裁委員會的建議將法官革職。至於法官「不檢行為」的詮釋,則以《1994年法官操守》(Judge’s Code of Ethics)為依據。

皇委會總結時強調,大多數的法官是無畏無懼地依法行事,且以懇切、廉正、專心奉獻的方式執行任務。只有一小撮人的不檢行為不公地牽扯到整個司法制度。皇委會指這是「邪惡的毒瘤」也是 「痛苦的事實」。

新聞背景

攝於2002年的「林甘短片」,是於去年9月19日及11月8日,由馬來西亞前副首相暨人民公正黨實權主席安華分兩階段向傳媒揭發全長14分鐘16秒短片錄像,揭露資深律師VK林甘與時任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末法魯斯曾在2002年一通電話對談中表明,將說服企業大亨陳志遠和時任首相署副部長東姑安南,遊說當時的首相馬哈迪擢升阿末法魯斯法官出任上訴庭主席(PCA)。

當時政府並未加以理會,一名部長甚至警告將對付破壞民眾對司法信心之人士。隨後,在律師公會質疑司法制度威信以及民間輿論壓力下,政府委任由前西馬首席法官海達、前上訴庭法官馬哈德夫桑卡及社會工作者林霖泰組成的3人獨立調查委員會,負責調查該短片之真偽。

接著,皇家調查委員會在獨立調查委員會建議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之下,於去年12月12日成立。皇家調查委員會主席由前馬來亞大法官海達(Haidar Mohd Noor)擔任、另外四委員為前東馬大法官沈立強、前上訴庭法官馬哈德山卡(Mahadev Shankar)、前律政司長再頓扎維亞(Zaitun Zawiyah Puteh)及人權委員會委員兼馬大名譽教授丘家金。首相署發佈在其網頁文告指出,皇家委員會在12月12日即時生效成立,並必須在3個月內或明年3月中完成調查,並把報告提呈給最高元首。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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