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公开司法丑闻 调查6显赫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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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瑞芬吉隆坡综合报导)马来西亚首相署部长再益依布拉欣(Zaid Ibrahim)于5月16日在布城首相署法律事务大楼召开记者会,宣布内阁决定公布皇家委员会在本月9日向国家元首所呈交的“林甘短片”司法丑闻的调查报告书。

皇家委员会在调查报告中建议由总检察署调查6名涉案者,包括前首相敦马哈迪、资深律师拿督VK林甘、企业大亨陈志远、现任巫统总秘书兼时任首相署副部长东姑安南、两名前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尤索夫晋与阿末法鲁斯。报告指出6人可能抵触数项法令,包括《1948年煽动法令》、《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刑事法典》及妨碍司法公正(Obstruction of Justice)罪行。

马哈迪:将抖出更多司法界内幕

马哈迪认为,“林甘短片”丑闻是现任政府刻意挑起他出任首相期间所犯的错误。他恫言,一旦闹上法庭,自己将抖出更多司法界内幕。

“我要他们将我控上庭,这样我才有机会揭发法官所面对的种种争议,包括那些指控我的人。”

东姑安南:林甘当时喝醉了

针对拿督VK林甘谈到很多涉及东姑安南的事情,东姑安南声称林甘当时喝醉了。调查林甘司法短片的皇家委员会认为,东姑安南的说法距离事实太远,太难以令人置信。调查林甘司法短片的皇家委员会在它们的报告中指出,短片中所看到林甘肯定没有喝醉酒,在短片中的各阶段都无法明显看到林甘喝醉或酩酊大醉。

任命与擢升制度需改善

在5月16日公开的皇家委员会报告书中其中写道:“我们并非指现有的任命与擢升制度完全失效,而是当短片曝露在众目睽睽下,倘若我们期望公众与外资对我们的司法有信心,我们认为,为了透明、公信力与良好施政,这个制度需要改善。”

皇委会认为,在遴选及擢升法官的过程中并没有建立起一套制度,没有明确注明“法官推荐人选”需具备的条件;因此,法官人选的推荐权就交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的判断,而这种主观的方式也发生在行政的角色中,如首相及政府首席秘书,都反映了制度上的缺陷。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于去年9月27日建议成立“司法投诉仲裁委员会”(Judicial Complaints Tribunal)。无论如何,皇委会认为,由于法官不是公务员,且现有足够法律对付行为不检的法官,因此无需成立司法投诉仲裁委员会。

皇委会援引《联邦宪法》第125(4)条款论证宪法已有足够的机制对付行为不检的法官,此条款赋权国家元首成立仲裁委员会,以及可根据仲裁委员会的建议将法官革职。至于法官“不检行为”的诠释,则以《1994年法官操守》(Judge’s Code of Ethics)为依据。

皇委会总结时强调,大多数的法官是无畏无惧地依法行事,且以恳切、廉正、专心奉献的方式执行任务。只有一小撮人的不检行为不公地牵扯到整个司法制度。皇委会指这是“邪恶的毒瘤”也是 “痛苦的事实”。

新闻背景

摄于2002年的“林甘短片”,是于去年9月19日及11月8日,由马来西亚前副首相暨人民公正党实权主席安华分两阶段向传媒揭发全长14分钟16秒短片录像,揭露资深律师VK林甘与时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末法鲁斯曾在2002年一通电话对谈中表明,将说服企业大亨陈志远和时任首相署副部长东姑安南,游说当时的首相马哈迪擢升阿末法鲁斯法官出任上诉庭主席(PCA)。

当时政府并未加以理会,一名部长甚至警告将对付破坏民众对司法信心之人士。随后,在律师公会质疑司法制度威信以及民间舆论压力下,政府委任由前西马首席法官海达、前上诉庭法官马哈德夫桑卡及社会工作者林霖泰组成的3人独立调查委员会,负责调查该短片之真伪。

接着,皇家调查委员会在独立调查委员会建议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之下,于去年12月12日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主席由前马来亚大法官海达(Haidar Mohd Noor)担任、另外四委员为前东马大法官沈立强、前上诉庭法官马哈德山卡(Mahadev Shankar)、前律政司长再顿扎维亚(Zaitun Zawiyah Puteh)及人权委员会委员兼马大名誉教授丘家金。首相署发布在其网页文告指出,皇家委员会在12月12日即时生效成立,并必须在3个月内或明年3月中完成调查,并把报告提呈给最高元首。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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