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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勞工托老及托幼補助申請 六月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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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二十八日電)為協助弱勢勞工朋友自立更生,減輕家庭因托老、托幼的經濟負擔,台中市政府將辦理「弱勢民眾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家庭安置補助計畫」,只要設籍中市六個月以上,符合資格的市民朋友,可於六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五日申請辦理。

市府勞工處長賴淑惠今天表示,為協助減輕弱勢勞工朋友經濟負擔,市府特辦理「弱勢民眾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家庭安置補助計畫」,這項補助申請從今年六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五日前受理申請。

依申請先後順序審核補助,最長以補助六個月為限至這項經費用完截止。補助金額分別為托幼:全日托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四千元;半日托或課後安親、短期補習每人每月補助二千元,托老方面則重度失能者每人每月補助六千元。

賴淑惠指出,只要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市民,有就業事實者(於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初次或再就業)或參加公辦職業訓練者,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父母(重度失能者),委託有合格證照的保母、照顧服務員或立案機構照顧事實者,而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九十七年為九千八百二十九元)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倍,且薪資所得需為總所得百分之九十五(含)以上。

若是單親、身心障礙、原住民、中高齡(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的國民)負擔家計者,其薪資所得比例則佔總所得百分之九十(含)以上都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市府勞工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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