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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劳工托老及托幼补助申请 六月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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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二十八日电)为协助弱势劳工朋友自立更生,减轻家庭因托老、托幼的经济负担,台中市政府将办理“弱势民众就业或参加职业训练家庭安置补助计划”,只要设籍中市六个月以上,符合资格的市民朋友,可于六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五日申请办理。

市府劳工处长赖淑惠今天表示,为协助减轻弱势劳工朋友经济负担,市府特办理“弱势民众就业或参加职业训练家庭安置补助计划”,这项补助申请从今年六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五日前受理申请。

依申请先后顺序审核补助,最长以补助六个月为限至这项经费用完截止。补助金额分别为托幼:全日托每人每月补助新台币四千元;半日托或课后安亲、短期补习每人每月补助二千元,托老方面则重度失能者每人每月补助六千元。

赖淑惠指出,只要设籍台中市六个月以上市民,有就业事实者(于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后初次或再就业)或参加公办职业训练者,有未满十二岁之子女或领有身心障碍手册的父母(重度失能者),委托有合格证照的保母、照顾服务员或立案机构照顾事实者,而家庭总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过政府当年(九十七年为九千八百二十九元)公布最低生活费用标准二倍,且薪资所得需为总所得百分之九十五(含)以上。

若是单亲、身心障碍、原住民、中高龄(指年满四十五岁至六十五岁的国民)负担家计者,其薪资所得比例则占总所得百分之九十(含)以上都可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市府劳工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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