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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八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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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十二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草案」,規定公務員收受餽贈金額上限不得超過三千元,地方政府及監察院、考試院、立法院等各院任職的公務員,得準用這項規範;八月一日起實施。

行政院長劉兆玄在院會說,今天通過的規範只是防堵貪污的第一步,未來行政院每月也將召開中央廉政委員會,檢討防貪肅貪及陽光法律的推動情形。公務員應嚴守清廉本分,才能建立勇於任事、高效負責的政府。

新聞局長史亞平會後轉述劉兆玄的話說,三月份香港政治與經濟風險顧問公司公布的亞洲十三個經濟體清廉度排行,台灣排名較去年同期下降兩個名次到第七名,落後在新加坡、香港、日本、澳門、南韓與馬來西亞後,顯示台灣廉能政治建立還有很多改善空間。加上瑞士洛桑管理學院公布研究調查,指國家競爭力與清廉度有關。 史亞平說,劉兆玄要求各部會首長以身作則,並提出「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四項標準作業程序。也期待其他中央機關與地方政府參照辦理。

法務部長王清峰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由於規範瑣碎,行政院在八月一日實施前,將有一段宣導期,政風單位將全力宣導。

王清峰說,各方面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有意見,主要是指規範門檻太高,但台北市政府在2000年時已制定廉政倫理規範,施行至今並無窒礙難行之處。且台北市政府規範單一來源一次收受上限是三千元、一年不得超過五千元,相較之下,行政院版範圍還寬了點。

王清峰表示,訂定規範時有參考外國立法例,美國禁止公務員收受超過二十美元的饋贈,約台幣六百多元;新加坡更嚴格,除了退休時可收受新加坡幣一百元以下的禮品,約台幣兩千二百元,其餘完全禁止。台灣其實寬非常多。

她指出,若與職務無利害關係的饋贈,原則上不禁止,只要求向政風處登錄,目的是保護公務員。

另外,王清峰說,規範中將公務員家屬,即配偶、直系血親或是共居的人,或是從第三者轉收到的饋贈,也推定是公務員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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