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长涛的控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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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7日讯】控告人:金长涛 男 75岁 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共和一村78号401室
孟美娣 女 74岁 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共和一村78号401室

被控告人:上海市府驻京工作队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房屋拆迁受害者,我家俬房总面积420平方米,于2000年12月被强迁至今长达8年,还缺283.53平方米房屋没有归还安置给我。为了要回我合法房产,我向上海市市府上访近2000次,在没有解决下被迫到北京上访60多次,建设部也发函至上海市宝山区府共14次,但至今还是没有归还安置我。

今日来信,控告上海市府驻京工作队于2008年4月22日故意剥夺我们旁听老人人身自由权及殴打我金长涛和我妻子孟美娣。他们的犯罪行为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追究上海市驻京工作队,剥夺我金长涛和我妻子孟美娣,作为开庭旁听者的自由权,并严重殴打了我们夫妇俩人的侵权行为的违法刑事责任。

上海市市民段惠民于2007年1月2日在北京上访时,被上海市驻京工作队将段惠民殴打至死亡。该案件在北京法院负责受理之下,于2008年4月22日在北京宣武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既然是公开的开庭审理,我们为了多了解学习些法律知识,所以我们夫妇两去了该法院旁听。当我们到了北京市宣武区法院门口后,就有上海市府驻京工作队员强制拉走了我们夫妇两人,直接送到北京接济站。他们先把我们两人的身份证拿走,后来又逼迫我们在一张没有任何字的白纸的下方签上名字。我认为,在不知他们要在白纸上方写些什么材料的情况下,我们夫妇两被逼迫要在白纸上签名字我认为这肯定不合法,所以我们拒绝签字。可是这激怒另外上海市驻京工作人员,他们就动手强拉我们出门口,开始动手打我。而我的妻子孟美娣就被他们一拳打在头部,随后她就倒在地上,头部被打的大量出血。并经过诊断造成了脑震荡。我被强拉出门外后就被他们拳打脚踢,拳脚相加,当我实在吃不消的时候我叫救命之下,他们依然不肯停手,仍旧不停地打我。而被他们殴打的我和妻子都已经75岁、74岁的老人了,像上海驻京工作队这种行为和土匪、黑帮有什么两样?既然法院能公开开庭,允许我们去旁听,而我们去旁听、学法,又何错之有呢?为什么上海市驻京工作队就不准我们夫妇两人旁听呢?还要动手殴打我们,还是他们想要掩盖、隐藏一些什么事实不让大家知道呢?就他们的这种严重侵权行为很明显是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法律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法制国家,中国公民人身自由权及人身安全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上海市府驻京工作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剥夺我们夫妇旁听自由权,并殴打我们夫妇两,违法乱纪,我想中共中央领导一定能惩治他们这样肆意殴打百姓行为,一定能依法规定追究他们违法的刑事责任。请求中央领导及时关心负责我的请求,不会再让段惠民案在上访中被上海市府驻京工作队打死的事件在我们身上重现。谢谢!静候佳音!

此致

崇高的敬礼!

控告人:金长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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