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妻女随夫在沪流浪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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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6日讯】尊敬的胡主席:

我叫华神清,男,62岁,1947年出生于上海市虹口区张家巷路133号。是上海市十七年的冤民,十七年的无房户! 1991年虹口区法院公然违反《宪法》及《民法通则》转移我的全部财产,同时又剥夺了我仅有的赖以生存的住房,使我无家可归十七年,至今仍无房可住。妻子和十二岁的女儿(壮族)随我尝尽了人间的酸苦和艰辛,经常吵闹要回广西老家,山里的百姓至少家家有房住,有政府照顾,十多年来随我在上海流浪,面对此景,我无言相对。

这场由虹口法院引起的灾难到2005年引发了另一场更大的灾难,我所居住地地区碰上开发商征地,房子的所属权还没等跟法院要回来,房子就被开发商强拆了,他们没有给我任何补贴与赔偿,也没有在强拆之前跟我有任何的协商。期间虹口法院以解决问题为由二度骗我,还使新增加了4万余元的债务。

房屋被强拆后,一家三口无家可归,现全家在垃圾房里做饭,夜挤水泥地板睡觉,吃、喝、拉、睡都在里面。

为讨得公道,求得一家三口人的栖身之地,无数次的申诉、上访、投诉、请求……我及家人走遍了所有的相关法院和各级政府部门:虹口区法院100次以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50次,中央最高人民法院近30次。虹口区嘉兴街道办事处50次以上,虹口区人民政府70次以上,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处平均每星期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处30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信访处20余次……但是却没有引起任何部门的重视。好似百姓无家可归,不是各级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处理范围。

本人受过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只会用文明的方式走访各级部门。但是各级政府部门为什么不能以法律和相关的政策及时解决百姓生存大计。一拖就是十六年。相反一旦中央或上海召开什么重要会议,我就被看管起来,限制行动,冤民被囚禁,天理何在?这是21世纪的大上海吗?这是“安定团结,和谐社会”吗?

我还不断地给各级领导人写信求助,甚至于临时过渡住房都行:虹口区法院副院长汤兵生,正院长李康民,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齐奇,正院长滕一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杨;虹口区政府宋卫国书记,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现任市委书记习近平以及中央各位领导人……。连我12岁的女儿也曾多次给胡锦涛主席写过求助信……非常遗憾,石沉大海,缈无音讯。

在上海市像我们这样无家可归居无定所的人家决非少数。我们都热爱我们的党,我们的祖国。但是,这十多年在大上海倍受歧视和冷落,中央的优待少数民族的政策在上海无影无踪,但是,种族歧视时显时现!

我们都庆贺北京奥运在即,但是无家可归的百姓们能以何种心态迎接奥运?

上海市十七年无房户华神清叩求
2008年4月28日
上海市虹口区天宝路15弄门卫室
电 话:021-65036270(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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